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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放任,又稱自由放任主義或無干涉主義,源自法語的「laissez-faire」(「讓他做、讓他去、讓他走」),意思就是政府放手讓商人自由進行貿易。這一詞首先在18世紀由重農主義在字典裡使用,以反對政府對貿易的干涉。這一詞到了19世紀早期和中期成為了自由市場經濟學的同義詞。自由放任主義反對政府對經濟的干涉,並且反對政府徵收除了足以維持和平、治安和財產權以外的稅賦。
自由放任的經濟理論被認為是純粹的、經濟上的自由意志主義的市場觀點,主張讓自由市場自行其道是更適當而更迅速的方法,將能省去任何由政府運作所造成的效率不彰。主張政府對於民間經濟如價格、生產、消費、產品分發和服務等的干預越少,將能使經濟運作的更好(更有效率)。
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他的國富論一書中,主張市場裡看不見的手將能指引人們藉著爭取各自的利益來達成公共的利益,由於賺錢的唯一方法是自願的交易行為,因此獲取他人金錢的唯一方法便是給人們他們想要的東西。一個人不可能藉著向農夫和肉販訴諸兄弟之情而獲得一頓免費晚餐,相反的,一個人必須藉著訴諸他人的利益,支付他們勞動的代價才能從他們身上得到東西。
亞當·斯密在自由放任學說的宣傳上擔當了重要的角色(不過他的一部分觀點仍被現代的自由放任支持者所批評)。自由放任哲學支配了19世紀和20世紀早期的大英帝國,但沒有在德國或是美國有太大影響。許多歷史學家也視從穀物法的廢除開始的這段時期為自由放任的高峰。不過,批評者認為這些被形容是自由放任的政策只不過是一些鼓勵商業的政策,認為在實際上自由放任政策和鼓勵商業的政策並無差別,因此批評自由放任只不過是商人為了否定對窮人和勞工的補貼而使用的辭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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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以上的定義,「無形之手」是主張不干予市場,以市場的「無形之手」而非政府的有形之手來主導經濟活動,但政府須維持法治及產權以促使市場機制能有效地運作.
2.香港政府在經濟上的干預政策較其他國家少,但依然存在,最明顯的例子是土地使用和房屋上,例如居屋及公屋政策等,均屬政府有形之手的干預市場.不過何謂干預?何謂在政策上協助經濟更有效地發展?往往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不同人有不同看法,亦須視乎不同事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