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三個人都有名, 如果該樓宇是長命契(joint owner)即共同擁有, 是鬥長命, 最長命的一方,自動可繼承已死擁有的部份業權.
但如該樓宇是(owner in common)即共同擁有, 一人佔三份一. 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業主在逝世後, 該聯名擁有財產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12號), 繳交財產的遺產稅, 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你父親沒有立遺囑, 遺產將根據有關條例由尚存的配偶和死者的子女繼承.
十年前, 如你父親於1996年四月一日前 遺產總額不超逾HK$6,500,000.-. 或1996年四月一日後至1997年四月一日前 遺產總額不超逾HK$7,000,000.-, 有關的遺產稅將豁免, 即你不用交遺產稅.
而現在的 印花稅(物業) - 物業轉讓樓價 HK$ 2,000,000 或以下, 只須付HK$100.- 我提議都是儘早去做有關遺產繼承手續.
因一個物業的業主要該樓契轉名給另一個人, 首要條件是該物業沒有做按揭, 因一日物業未供滿, 業權仍屬於銀行的. 而轉名有以下兩個方式做,是沒有單純轉名契這回事:
(1) 以送契 Deed of Gift 形式- 但如果做送契, 層樓會比較難賣出, 因帳面上沒收過錢, 做買賣時買方律師樓須多做功夫確定業權. 另轉名三年內如餽贈者涉及錢銀上的官司, 也有可能會涉及到送贈物業.
(2) 當一般樓宇買賣, 做買賣契就無手尾, 唔駛煩, 但要在買賣合約上填市值交易金額, 因為填太少會等如送契, 但不選擇銀行按揭, 私下作錢銀交收問題不大.
供完樓時, 應找律師在還款到期日的一個月之前通知銀行(有d銀行會出信通知你). 律師會出信到銀行要求準備有關樓契文件,然後會做贖樓契(discharge/release). 你支付律師費及出示最新一期已繳付之差餉地租管理費單(以確認你們在按揭期清繳所有差餉地租管理費),律師會把贖樓契送比銀行簽, 簽妥後,律師樓會把贖樓契送到土地註冊處做註冊手續, 由於註冊需時一個月, 律師樓會約於一個月之後叫業主上去攞番晒d樓契. 樓契取回後只須找律師做樓契轉名手續, 你母親簽名碓認便可將樓轉到你名下.
2007-04-03 23:14:40 補充:
注意居屋買賣是要補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