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有關手續費:
閣下親身辦理:
破產管理署HK$8,650元及法庭費用HK1,045元, 合共HK$9,695元(此項費用必須繳付, 不能減免)
經由代辦破產服務之機構辦理:
除以上費用外, 需另加服務費~ 一般來說HK$12,0000~HK$18,000不等
2. 所需時間
由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申請書>>當日至法庭正式頒布破產令之聆訊日為5-8星期 (視乎當時破產案之申請數量多少)!
破產人有可能需要在破產聆訊過後兩個月內召開債權人大會, 計算破產人每月可得之生活費及是否有需要還款.
倘若破產人擁有物業,並有需要作出變賣的話, 手續時間會延長3-6個月不等
3. 出國探親事宜
在交代清楚破產人的資產和負債後,可自由出入境
可出國探親, 只須出境事前將行程、住處和聯絡處通知破產受託人,並在指明的日期或期間內返港
不可自費出國旅行 (但由親友支付便可)
4. 有關需要通知僱主與否
任職公務員.銀行,保險,地產,律師,會計師及區議員等公職需要通知僱主(但不一定會影響工作,大部分公務員及地產人士仍然保留現職),任職私營機構,是不會主動通知僱主的.
5. 會否影響其家人的信貸紀錄
破產是個人的事情, 因此對家人絕對不會有影響.
參考資料:
www.ibcs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