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在單位平台上裝簷篷

2007-04-01 3:36 am
請問如果我想買一個私人屋院的一樓單位連平台,該單位裝有一個簷篷,簷篷是連在大厦牆身上的.業主說是管理公司批準的.
請問管理公司有否權力批準在大厦牆身上加建簷篷?
大厦牆身是否屬於一樓單位的業主(平台是入契的)? 還是屬於公用地方?
如大厦公契上寫着(業主要先得到管理公司批準先可裝加建物), 曰後業主立案法團有否權力要求清拆?

回答 (3)

2007-04-04 9:39 pm
✔ 最佳答案
1.管理公司並沒有權力"批淮"準裝一個簷篷, 雖然管理公司的權力來自大廈公契,但大廈公契並不會容許你更改/加建未經屋宇署批淮的建築工程. 跟據building ordinance, 這類未經運建築事務監督(屋宇署)批准的建築工程都是(UBW)unauthorized building works, 屋宇署會要求你清拆該簷篷. 所以理倫上管理公司並沒有權力"批淮"你裝一個簷篷. 如有疑問請先諮詢屋宇署.
補充博士所說
要在外牆加裝任何簷逢,先要付合條件
第一,必須可收式,
第二,收合後不能向外申展多過二英尺
第 三,要先申請才安裝
屋宇署由於資源問題對這類UBW暫採取”容認”政策, 但這仍然是一個建, 屋宇署隨時可能要求清拆該UBW. 請注意這一點.
2. "大厦公契上寫着(業主要先得到管理公司批準先可裝加建物)", 當然你可以諮詢管理公司,但答案是不能裝的.
2007-04-02 8:12 pm
管理公司的權力來自大廈公契, 不少公契會寫明業主進行影響公共地方的加建/改動要先取得管理公司同意. 所以管理公司有權按所賦予的權力批准業主進行加建工程.
不過, 除了公契的規定外, 加建簷蓬屬建築工程, 受《建築物條例》監管. 根據《建築物條例》, 所有在樓宇外進行的建築工程都必須先取得建築事務監督(屋宇署署長)的批准及同意, 否則便是僭建物.
除了要先得到管理公司批準, 公契通常也會註明業主進行任何工程要符合相關法例的規定, 所以若有關加建屬僭建物, 即使管理公司批准, 業主立案法團也可引用公契條款要求業主清拆.
大廈外牆多數屬於大廈的公共地方, 但不是必然. 平台入契亦不一定表示該部份的外牆是屬於業主. 要確定應查閱你大廈的大廈公契及你單位的業權文件. 如果沒有特別註明, 按《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1, 外牆被列作公共地方.

2007-04-12 15:41:52 補充:
答案假定了業主不會遵守法例, 但這並非必然.

另條件第3點 - 要先申請才安裝 - 和結論自相矛盾, 申請了便不是僭建. 僭建是沒有得申請的. 屋宇署的容忍政策不是一項可以申請的事.
2007-04-01 10:12 am
要在外牆加裝任何簷逢,先要付合條件
第一,必須可收式
第二,收合後不能向外申展多過二英尺
第 三,要先申請才安裝
至於大廈公契問題最好和法團商議好先,免得日後問題多多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17: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31000051KK0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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