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指明限期內身不在香港人士
凡由於身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明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的人士,應在返港後30日內,前往任何一間智能身份證中心辦理手續。他們毋須於限期前趕回香港換證。
除現有身份證及換證所需的文件外,申請人須攜同可證明於換證期限內不在香港的證明文件。若申請人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他們亦須出示載明他們在香港逗留條件的旅行證件。
換證計劃結束後的安排
換證計劃將於2007年3月31日結束。在該日以後,智能身份證中心將停止辦理智能身份證的申請。由2007年4月2日起,已錯過指明換證限期而仍未換領智能身份證的市民,須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提出申請。
然而,智能身份證中心將繼續開放至2007年5月18日,為市民提供領取新身份證的服務。入境處提醒在2007年3月31日或之前在智能身份證中心申領智能身份證的市民,應在「領證通知書」上註明的限期內,前往所選擇的智能身份證中心領取新身份證
2007-03-31 19:28:14 補充:
已過期的換證組別 請參考這個綱址:
http://www.smartid.gov.hk/tc/replace/who.html,但你應該未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