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老闆請假一天回家奔喪,點知第日返工即收到警告信及解聘通知書,話我在曠工的那天於工作期間撞到同事,而事後沒有表示歉意。公司為維持正常的管理秩序,決定與閣下合約終止至200x年x月x日。警告信及解聘通知書有老闆簽名及公司印章。
請問可唔可以報警? 報警會點? 老闆有無法律責任?
收錄日期: 2021-04-18 2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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