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拿破崙法典的內容

2007-03-31 7:07 pm
我想知道拿破崙法典的內容

回答 (2)

2007-03-31 7:13 pm
✔ 最佳答案
拿破崙·波拿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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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講述的是拿破崙一世。關於本條目名稱之其他意思,詳見「拿破崙 (消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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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崙·波拿巴
拿破崙·波拿巴(Napoléon Bonaparte,1769年8月15日—1821年5月5日),法蘭西第一共和國第一執政(1799年 - 1804年),法蘭西第一帝國及百日王朝的皇帝(1804年 - 1814年,1815年)、軍事家、政治家,曾經佔領過西歐和中歐的大部分領土。






目錄[隐藏]

1 拿破崙生平

1.1 早年
1.2 埃及之戰與奪取權力
1.3 轉折:入侵西班牙、奧地利與俄羅斯
1.4 戰敗、流放、百日政權與滑鐵盧
2 影響
3 相關條目
4 參考書目
5 外部連結





[編輯] 拿破崙生平


[編輯] 早年
拿破崙1769年出生在科西嘉島的阿雅克肖城。科西嘉島剛剛被賣給法國後,法王承認拿破崙的父親為法國貴族。在父親的安排下,拿破崙9歲時就到法國布里埃納軍校接受教育。1784年,以優異成績畢業後,被選送到巴黎軍官學校。

拿破崙16歲時父親去世,他中途輟學並被授予炮兵少尉頭銜。在隨部隊駐防各地期間,他閱讀了許多啟蒙思想家的著作,其中讓·雅各·盧梭的思想對他的影響非常大。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後,拿破崙回到科西嘉,當時科西嘉是三種勢力的競逐場,革命派、保皇派和獨立派,拿破崙加入支持革命的雅各賓派,並在一個志願軍團中得到中校的地位,後因與科西嘉獨立英雄保利起衝突,拿破崙全家被迫在1793年6月逃往法國。

在1793年12月,24歲的拿破崙帶兵攻下了保王黨的堡壘土倫。1794年,熱月政變中拿破崙由於和羅伯斯比爾兄弟關係緊密而受到調查,後因拒絕到義大利軍團的步兵部隊服役而被免去准將軍銜。1795年他受巴黎督政官巴拉斯之托成功平定保王黨武裝叛亂,一夜之間榮升為陸軍中將兼巴黎衛戍司令,在軍界和政界中嶄露頭角。

拿破崙是一名出色的軍事家,對當時的軍事知識深有研究,善於將各種軍事策略運用於實戰之中,尤其是主張將火炮集中使用,以及充分發揮騎兵的機動作用。1796年3月2日,26歲的拿破崙被任命為法國義大利方面軍總司令,3月9日,與情人約瑟芬·博阿爾內結婚,之後便匆匆奔赴前線。在義大利,拿破崙統帥的軍隊多次擊退了奧地利與薩丁尼亞組成的第一次反法同盟聯軍,最後迫使對方簽署了有利於法國的停戰條約。







2007-03-31 7:13 pm
拿破崙法典

《拿破崙法典》又稱為《法國民法典》,它是資產階級國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的產物,於1804年公佈施行。經過多次修訂,現仍在法國施行。它最初定名為《法國民法典》 ,1807年改稱為《拿破崙法典》 ,1816年又改稱為《民法典》,1852年再度改稱為《拿破崙法典》,但從1870年以後,在習慣上一直沿用《法國民法典》的名稱。

法典內容 《法國民法典》於1804年3月21日通過。法典除總則外,分為3編,《法國民法典》第一版封面共2281條。第一編是人法,包含關於個人和親屬法的規定,實際上是關於民事權利主體的規定。第二編是物法,包含關於各種財產和所有權及其他物權的規定,實際上是關於在靜態中的民事權利客體的規定。第三編稱為“取得所有權的各種方法”編。內容頗為龐雜:首先規定了繼承、贈與、遺囑和夫妻財產制;其次規定了債法,附以質權和抵押權法;最後還規定了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實際上,該編是關於民事權利客體從一個權利主體轉移於另一個權利主體的各種可能性的規定。

立法原則 這部法典可以用3項原則予以概括:自由和平等原則、所有權原則、契約自治原則。

①就自由和平等原則來說,該法典包括兩條基本的規定。第11條規定:“所有法國人都享有民事權利。”民事權利是指非政治性權利,包括關於個人的權利、親屬的權利和財產的權利。第488條規定:滿21歲為成年(1974年改為18歲),到達此年齡後,除結婚章規定的例外外,有能力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為。這就是說,在原則上,每個人從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為能力,雖然關於這種能力的享有在法律上定有某些限制。

②就所有權原則來說,法典第544~546條給與動產和不動產所有人以充分廣泛的權利和保障。所有權的定義是“對於物有絕對無限制地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國家徵收私人財產只能根據公益的理由,並以給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補償為條件。不論是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人,都有權得到該財產所生產以及添附於該財產的一切物。這一規定使資產階級的生產資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時農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該法典還規定了對他人財產的用益物權和地役權,這對小農經濟是重要的。

③契約自治,或稱契約自由原則,規定在第1134條中:“依法成立的契約,在締結契約的當事人間有相當於法律的效力。”除非該契約違反了該法典第6條所說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才不具有法律效力。契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其目的在於產生某種法律上的效果,或者將所有權從一人移轉於他人,或者產生某些債務,或者解除當事人先前締結的債務,或者只是改變已經存在的一些約定。該法典賦予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以等於法律的效力,來使他們以自己的行為產生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從而改變其原有的法律地位。所以,契約自治,也稱為當事人意思自治。契約一經合法成立,當事人必須按照約定,善意履行,非經共同同意,不得修改或廢除。契約當事人的財產,甚至人身(該法典原來規定了對違約債務人的民事拘留),都作為履行契約的保證。基於這些觀念,立法者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契約義務的強制履行、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履行遲延、債務人的破產程式等等。

在《法國民法典》中用1000多條條文來規定契約之債,可見契約對資本主義社會的重要性。契約自治也是在形式上平等和自由的名義下實行的,並且是自由和平等原則的邏輯結果。對於這個原則,馬克思曾在《資本論》中予以深刻的批判。

隨著100多年來法國政治、經濟、社會情況的變化 ,該法典也經過100多次修改,以不斷適應新的情況。

法典的影響該法典在不少資產階級國家裏有頗大的影響。首先,在1804年原屬法國因而自該法典施行之日起即屬於它的效力範圍的一些國家中適用,比利時和盧森堡現在仍然把它作為自己的法典。該法典在法國的某些前殖民地中也仍在施行。例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現行的民法典,部分以該法典為基礎,部分以《巴黎習慣法》為基礎。美國的路易斯安那州自1825年起採用了該法典,不過作了若干修改和補充。其次,有些國家以該法典為藍本制定本國的民法典。例如,1838年的《丹麥民法典》是依據該法典制定的,1940年的《希臘民法典》也是以該法典為範本的 。最後,還有很多國家的民法典在編纂時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該法典的影響,如1896年的《德國民法典》、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1855年的《智利民法典》、1869年的《阿根廷民法典》、1916年的《巴西民法典》等。
參考: 百度百科


收錄日期: 2021-04-12 18: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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