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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分清楚,「同性戀」是指同性戀「傾向」還是同性戀「行為」。
簡單來說,天主教會認為,根據聖經和教會訓導,同性戀「行為」是一種嚴重的道德罪行,但對有同性戀「傾向」的男女,教會的態度是「對他們應該以尊重、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天主教教理第2358條》,因為他們多不是自願有此傾向的。
以下是天主教教理第2357至2359條有關同性戀的教導:
貞潔與同性戀
同性戀是指在男人間,或女人間,對同一性別的人,體驗著一種獨佔的或佔優勢的性吸引力。歷經各世代及不同文化,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其心理方面的起因大部分仍不可解釋。根據聖經,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
有為數不少的男女,呈現著天生的同性戀傾向。同性戀並非他們刻意的選擇;正是這事實為他們大多數人構成了一種考驗。對他們應該以尊重、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這些人被召在他們身上實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們是基督徒,應把他們由於此種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難,與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結合在一起。
同性戀者被召守貞潔。藉著訓練人內心自由的自制諸德行,有時藉著無私友情的支持,藉著祈禱和聖事的恩寵,他們可以,也應該,漸次地並決心地,走向基督徒的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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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thlinks.org/fm2258.htm)
教會如何面對同性戀的挑戰:
http://www.hkjp.org/download/pdf/1203jpnews.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