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架構的 總理 及 主席 的職務?

2007-03-31 6:20 am
現時中國政府架構內"總理"及"主席"的職務是怎樣區分?為什麼要分兩個職位?

回答 (1)

2007-03-31 9:22 pm
✔ 最佳答案
國務院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為5年,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國務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

* 國務院的人員組成:總理;副總理若干人;國務委員若干人; 各部部長; 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


職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國務院的職權為:

1.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佈決定和命令;
2. 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3. 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4. 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5. 編製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6. 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7. 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8. 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
9. 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10. 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11. 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12. 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13. 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佈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14. 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5. 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16. 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17. 審定行政機構的編製,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1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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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佈特赦令,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宣佈戰爭狀態,發佈動員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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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主要負責國內事務,主席而主席就內外兼顧

收錄日期: 2021-04-23 2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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