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關於工傷僱員透過勞工處向僱主索償的程序......

2007-03-31 1:19 am
自己本身做part time大家樂,一時不小心發生了意外,雖不用住院,但已聯了好幾針(在政府醫院),心急的我將自己的醫生病假紙(有12day病假)連同急症室收條忘記了copy就程上了公司,現在怎麼辦.........?有沒有朋友試過工傷呀?........請話我知補償的程序,Thank you very much!

回答 (3)

2007-04-05 3:32 am
✔ 最佳答案
首先你唔使咁擔心,好彩你係做大家樂呢類機構,通常佢地都會照足勞工法例辦理。因為這些機構通常都會買足勞保,基本上一切補償金額均由保險公司承擔,他們無需呃你些少補償!
現在既然你冇將工傷病假紙和醫療收據留下副本,你可以直接聯絡直屬上司或人力資源部,要求將文件影印本交回給你,正常都唔會向你阻攔的,若他們真的拒絕,你亦可以向醫院申請取得副本,不過就比較麻煩,而且醫院亦會收取費用。

至於工傷的一般程序亦不會太複雜,基本上你僱主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十四天內,將個案呈報勞工處,勞工處收到你僱主的呈報後會於七天內向你發出書面通知,將勞工處工傷檔案編號和僱主呈報之資料連同「銷假通知書」一併郵寄給你,你祇要核對資料內容便可;跟著你就需要將工傷病假紙副本交矛勞工處登記存檔。
但若你於意外後二十一天仍未收到勞工處之郵件,即表示你僱主未有於法例期限內將工傷個案呈報,這時就必須由僱員直接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呈報。

工傷病假期間,僱主必須按期支付工傷病假錢(即4/5糧) ;
直至你工傷病假終結後一個月內,你需要帶同「銷假通知書」向勞工處職業醫學組銷假,當值姑娘會視乎你的創傷情況是否需要安排判傷,不需判傷者會於十四天後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需要接受判傷者會被安排到政府醫院接受醫生判傷,判傷後十四天會先發出「評估證明書」,再過七天才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

若雙方對「補償評估證明」不提出反對,則於此文件發出後二十一天內,僱主或保險公司必須根據證明書向僱員發出補償金額。
2007-04-01 6:09 pm
僱員的責任
僱員遭遇意外後,應盡快向僱主報告,以免妨礙及延誤工傷補償事宜。報告可以口頭方式或填寫表格1 或表格1A 向僱主或管工提交。若意外引致僱員死亡,而死亡地點是在廠房、工地或工地附近,則僱主將被視為已接獲通知。

僱主的責任
《僱員補償條例》第15 條規定,僱主在工傷意外發生或僱員患上該條例指定的職業病後,不論該意外或職業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僱主必須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若僱主並非在上述期限內獲悉有關事件,則須於知悉事件後7 天或14 天內(視乎上述情況而定),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工傷補償申索的解決辦法

1. 僱主直接支付補償
如果工傷病假不超過3 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須在該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及有關的醫療費用。

2. 僱主與僱員直接協議
如果工傷病假超過3 天但不超過7 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傭雙方可以就法例規定須付的補償達成協議,直接解決補償事宜。僱主並須在該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及有關的醫療費用。

3. 勞工處處長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
在其他情況下,勞工處處長會評估根據條例須付的補償,並會給僱主及僱員簽發一份列明補償款額的「補償評估證明書」(即表格5)。如果僱員只有工傷病假,「補償評估證明書」會在僱員辦妥工傷銷假手續後發出;但如果工傷事故可能導致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則僱員會被轉介至「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接受判傷,而「補償評估證明書」(即表格5)須待「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簽發「評估證明書」(表格7 或8)後才簽發。若僱傭任何一方反對補償評估結果,必須在證明書簽發後14 天內以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並將反對書副本送交另一方。勞工處處長在收到反對書後會審核有關的評估結果,並給僱主及僱員簽發「覆檢補償評估證明書」(即表格6)。僱主必須在證明書發出後21 天內將補償款項或未付的餘額全數支付給僱員。此外,僱主亦須支付有關的醫療費用。

2007-03-31 1:44 am
程序
1) 向勞工署工傷組報工傷, 由醫院發工傷證明
2) 勞工署評估僱員傷勢及定出賠償金額.
3) 僱主先支付給僱員, 再向保險公司索取賠償金額.
如果公司無買保險而又不是太多錢, 就賠款了事.
詳情可向勞工署查詢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20: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30000051KK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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