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公司變相提早解雇, 并要扣起有薪年假, 不獲補償, 劳工法例可有保障,心急人上!!

2007-03-30 7:30 pm
無良公司變相提早解雇, 并要扣起有薪年假, 不獲補償, 劳工法例可有保障,心急人上!!


本人於3月20日交離職信, 本應做到4月19日, 鑑於復活節有長期, 雇主通知做到3月31日可以, 變相提早解雇, 本人唯有接受, 但今日是最后一日, 雇主通知我2006年及2007年合共有5天有薪假期不補償, 理由是3月31日走, 没有做到4月19日, 所以要扣回, 其實是公司要求我做到3月31日的, 變相雇主提早解雇更要扣大假, 按劳工法律我可否追究假期及雇主有否違法, 請各位幫幫忙盡快俾意見, 很咀喪, 感覺不大合理, 謝謝!

回答 (4)

2007-03-30 7:56 pm
✔ 最佳答案
他提早要你走, 理應補足至 4/19 的薪金及有薪年假, 你可以不接受, 即是一毫子都唔要, 再去勞工處備案, 記住唔好收任何支票或現金, 唔好簽任何文件, 因這樣會當作你接受他的條款, 日後就無從追討, 但勞工處處理事件需時, 你要有心理準備, 如果不是大公司, 你亦可以兇佢話如果唔出齊糧, 就去勞工處告佢, 有老細可能怕麻煩而就犯, 不過要視乎佢係唔係成日都用呢招炒人, 如果係佢就會有準備, 無良老細太可惡, 如果我係你, 就同佢玩到底, 我支持你!!
2007-03-31 12:26 am
如已接受3月31日為last working day, 人工及假期(Annual leave)都應該是以這天為終止計算.
有薪假期一定要比(如果有).
好似樓上講, 條數唔啱什麼都不好簽不好收, 用MP3錄佢音, 去勞工處見.
2007-03-30 7:55 pm
如果你接受了提早離職的話, 就不可以追; 否則, 你可以不接受提早離職
參考: 我做人事部的
2007-03-30 7:44 pm
若你封信有寫日期, 應據理力爭, 有副本可去勞工處投訴, 不應 <唯有接受>,
能否翻案, 可打電話問職工盟或工聯會求助, 電話較易打通.
大假是按比例給你的, 做滿三個月就要補償, 你應先追回19天工作
至4月19日, 再追大假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00: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30000051KK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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