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
創意不斷 維護版權
音樂作品是作曲家和作詞家的私有知識產業
社會大眾有法律責任去尊重音樂版權
從而推動音樂的創作
協會簡介
早於一九四六年,英國的演奏權益社 ﹙PRS﹚ 已在香港成立了一個機構,專責保護其會員和海外聯會的會員的音樂版權,為他們徵收演奏版稅。到了七零年代,樂迷對本地粵語歌曲的需求亦漸大,加上香港有著一群活躍和熱心的本地作曲家,他們非常樂意為他們的共同利益合作。在此種背景下, PRS 與這群香港作曲家在一九七七年達成協議,成立了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
CASH遂於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在香港按公司條例成立為一間註冊有限公司,不擁有資本,於一九七七年十月一日起運作,並於十月二十日在文華酒店舉行記者招待會,宣布正式成立。
成立目的
集體管理及執行香港版權法所賦予音樂作品作者之版權及有關事宜:現共有超過一百三十萬位包括香港及來自六十多個海外聯會的作曲家及作詞家委託了本協會管理其音樂作品的版權,而本協會所代收的版稅,在扣除約 20﹪行政費後,將會全數分派予音樂作品的版權持有人。
透過海外聯會,在世界一百三十多個國家∕地區根據當地版權法於當地保障本協會會員的權益。
推動版權意識,加強公眾對音樂創作人的尊重,確保他們的心血作品得到適當的報酬。
推廣及贊助音樂活動,鼓勵本地創作及設立音樂獎學金,以提高香港的音樂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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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範圍
通過牌照合約方式管理及保障本地及海外聯會會員作品的公開表演、廣播、有線傳播及複製等權益。
將收取得到的版權稅分派予會員及海外聯會會員。
管理CASH音樂基金:該基金旨在提高音樂創作水平、贊助本地音樂活動及培育音樂人才。
向海外聯會提供協助,如培訓計劃。
向會員及音樂使用者提供有關版權的諮詢服務。
就有關法例及其執行,聯絡政府有關部門並提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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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入會資格
「作家」(作曲家或作詞家)資格
香港身份證持有人﹔
為原作曲家及/或作詞家﹔及
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i) 擁有至少一首曾經商業灌錄的作品﹔或
(ii) 作品有3次廣播、向公眾提供、或公開表演的記錄,而廣播、向公眾提供、或公開表演須在協會授權的地方或由協三會牌照持有者進行﹔只須符合3次要求,作品數目不限。
* 作曲家、作詞家的繼承人亦有資格申請成為「承繼」會員。
「出版人」資格
在香港註冊的出版公司 / 機構,並以音樂出版為主要業務;
於過去兩年內擁有至少五首已出版音樂作品的出版權。
讓與契約
任何申請均須經由理事會會議通過,並與協會簽訂「讓與契約」以授權協會全權管轄其作品的演奏權(包括公開演奏、廣播、有線傳播及向公衆提供作品),方可正式成為會員。
費用
本協會不徵收任何入會費及年費。
本地會員
截至2006年9月21日,本協會會員人數為:
類別
數目
作家
2,601
出版人
260
繼承人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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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共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