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開場白:本人曾經在另一題目中說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廣告,都是誇張失實的。而足球廣告,在本人眼中正是另外那百分之十。
樓主並沒有對題目有特別的解釋。
我就先以個人的理解,嘗試釐清一些詞彙。
當我們說廣告"包裝"一樣產品時,我們通常是指將此產品本身沒有的價值,附加在產品身上。例如汽車廣告常以社會地位包裝產品、手機廣告常以時尚包裝產品。而這些被利用來包裝產品的價值,就是被商品化的東西。例如,你買了汽車等於買到社會地位,即將社會地位商品化;你買了手機則是潮流人士,是將個人品味商品化。
這些定義,給了我們幾個啟示。
第一,商品本身是不會再商品化的。汽車本身就是商品,說被商品化是沒意義的。
第二,只有在廣告嘗試將不屬於商品本身的價值加上時,我們才能說某些價值(而不是商品本身)被商品化了。
第三,這些被轉換為消費者利益(consumer benefit)的價值,本身是無法透過消費獲得的。
簡單舉例,啤酒廣告把友情商品化。你婦錢喝我們的啤酒,就能感受到澎湃友誼。友誼,本身並不是屬於啤酒的價值,也無法透過消費獲得。
有了這些理解,現在讓我們看看足球廣告。
世界足球廣告太多,如不限定一範圍,將會很難討論。在此我只引用大家最耳熟能詳的品牌舉例 ─ nike及adidas。因為我相信這兩個品牌的廣告,是最能在市場發生影響力的。
首先,足球運動可以被商品化嗎?這是我的疑問。
足球運動本身是一種"行為",不是一種物理產品或服務。你可以花錢買一雙好的足球鞋,幫你跑快一點,但不親身去動,不論你用甚麼價值包裝,你還是無法得到"足球運動"的。也就是說,足球運動無法商品化。
接著,我們舉nike上一季的足球廣告為例。joga bonita是上季nike足球廣告的主題,joga bonita是句巴西人形容"美麗足球"用的詞。意思大致是要踢就要光明正大、竭盡所能、開懷表現。這句話是nike對世界足球壇現像的一個反饋,包括商業買賣球員、打假波等。就廣告本身,它所傳遞的是叫你要好好踢球,而不是說你買了nike球鞋,就會有joga bonita的精神。
而adidas上季足球主題是"+10",這是從adidas角度出發,強調足球是十一人運動,而不是一個人的遊戲。這也是對最近幾年,世界球星英雄主義的反饋。
這兩個廣告所宣傳的價值,都是屬於足球的範圍內,也就是說,他們沒有借用不屬於足球的價值,來附加到足球運動上。
我想大家對這些足球廣告最大的質疑,應該是來利用球星。一般而言,廣告常會利用有名的代言人,向大家暗示,你用了這產品,就會像明星一樣帥,一樣怎樣怎樣。但nike及adidas的足球廣告,雖然也有很多球星,所做法明顯不同。
其中一個很大的原因是,這些足球明星在廣告裡,並沒有在演繹一些不屬於他們的精神或行為(反例可參考nicole kidman上年為chanel拍的香水廣告)。觀眾看到的,是他們真實的能力與性格,當然還有他們對自己的運動的熱愛。他們並沒有嘗試明示或暗示觀眾,你買了nike足球裝備,就可以跟我一樣。nike和adidas嘗試表現的是人類在運動上的潛能;你意想不到的足球花式、準繩度、妙傳等。而這一切都是真的。也就是說,他們沒有拿一些不存在的東西"包裝"足球運動。這是很重要的,因為"包裝",是令價值商品化的原因。
nike與adidas聰明的地方,就在於他們並沒有銷售任何消費者利益,例如踢足球會變帥,或會長生不老等。他們賣的是一種教育,即叫消費者去體驗運動。所以他們的標語是just do it和impossible is nothing。換句話說,他們是叫你去做,而不是叫你去買。而叫人體驗運動,無論從哪個角度看,我們都不能說是一件壞事。nike的just do it標語,被稱為十年來全世界最好的廣告標語,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它擺脫傳統廣告以消費者利益做為標語的模式,而以行動力代替。這點也很重要,因為通常我們在說廣告把價值商品化時,我們都是抱著負面的角度去批評的。如果nike和adidas的足球廣告,真的有把任何東西商品化的話,我們也只能說,這是一次好的商品化。
如果我們採用最廣義的"包裝",即"足球廣告如何推銷足球"。那我的答案是:告訴大家足球很好玩。說到這裡,我想答案已經非常清楚了。
本來這條題目,只要一句"足球運動無法商品化"就結束了。不過希望更多關於足球廣告的資料與背景,能幫到樓主進一步認識問題。
樓主在同一研究上,問了兩條問題。本人選此題作答。因為當題目不大成立時,又怎麼找得到研究的方法呢?在另外一題中,樓主基本上已肯定足球運動已經被商品化了,我倒想知道,樓主為何有此看法。
2007-04-01 15:25:40 補充:
補充一下,很多時,我們瞧不起經商業化的東西,認為商業化後就只有商人得利。看看NBA,我只能說如果NBA不曾這樣商業化的話,美國籃球絕到不了今天的水平。看看ANDY WARHOL或PHILP STARCK,如果他們不曾以高價賣掉自己的作品,為藝術家做榜樣,今日設計藝術也不會如此普遍。商品化是一個詞彙,凶與不凶,由人來決定。
2007-04-04 14:41:14 補充:
桐山兄過獎,大家也只是就所見所聞,給樓主自己角度的看法。切磋是才能令問題更清晰。我的論點還是很簡單。第一、商品無法再商品化,所以足球廣告並沒有將足球設備商品話,而是這些設備本來就是商品,即使是白飯魚也得花錢買。第二、足球運動無法商品化,因為足球運動是不能賣,只能實踐的行為。不過我想可以就足球精神是否商品化談談。
2007-04-04 14:41:53 補充:
我想桐山兄的論點,主要建立在兩點上,如有錯誤,請指正。第一、廣告表演花式足球,但花式足球卻與運動裝備無關。並且造成消費者以為自己穿上品牌運動裝備,也能表演花式足球。第二、廣告將足球運動塑造成型人運動,並令消費者因此追求裝備多於技術。基於以上兩點,桐山兄認為足球運動已被廣告商品化。
2007-04-04 14:42:29 補充:
在討論之前,我想我們必須先弄清楚,我們怎樣才可以證明"廣告利用包裝,試圖把足球運動商品化"。我們在證明這個看法時,應該從整個廣告本身的"意圖",而不能從社會的"現狀",也就是結果來反證。否則是對廣告商不公平的,因為構成某種現像的成因,往往不是單一的。消費者喜歡裝備競爭,真的是足球廣告的作用嗎?還是社會普遍覺得名牌比較威的觀念導致?而這個觀念,足球廣告應負上多少責任?還是其他形形色色的廣告的問題?在此問題上用結果反證,可能只會讓問題更模糊。另外,而且我們必須從"整個"廣告去看,而不是抽取片段來下結論。
2007-04-04 14:43:02 補充:
所以我會用廣告畫面及用語,去分析廣告的"意圖",並嘗試解答桐山兄的問題。在花式足球與運動裝備關係上:首先,廣告其實有分"產品廣告"和"品牌廣告",產品廣告我相信大家已經看很多。品牌廣告香港並不多,不過我們可以從前兩年中華電力"這裡是香港,這裡有力量"為例。電力與香港人的能力,正如裝備與花式足球。這類廣告宣傳的是一種產品精神及企業精神,而不是產品本身。nike及adidas的所有廣告,基乎都偏向此類。所以桐山兄所說的"無關"是對的。
2007-04-04 14:43:35 補充:
但也正因此"無關",我們不能說這些品牌廣告是在推銷某類產品。進一步而言,可能正如桐山兄所說,廣告可能在賣弄花式足球。但我想問一句,廣告推銷花式足球對社會的影響是甚麼?據本人所知,是令更多消費者對足球產生興趣,我們能說這是一個壞的影響嗎?而這種行為,我們可以說是在將足球運動"商業化"嗎?其實兩個品牌的足球廣告裡,也有大量傳球、射門等鏡頭,只不過消費者記得住的,永遠都是最花俏的東西而已。從整個廣告去看,我們很難說nike和adidas的足球廣告,在告訴消費者:"你穿了我們的裝備,就會有這樣的表現"。
2007-04-09 22:56:01 補充:
此題本人使用超過四千字,略嫌奸茅,也令參與討論的朋友無所適從。下次會留意。特向桐山兄致歉。
我同意動機論不足以完全推翻已有結果。答本題時,本人是以"找出原因,才能對證下藥解決問題"的想法作答。但如果純粹討論足球廣告有否令/如何令足球運動商品化的話,自然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