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的職責是什麼?

2007-03-30 4:06 am
消防員的職責是什麼?

回答 (2)

2007-03-30 6:12 am
✔ 最佳答案
主要職責

滅火
迅速處理火警召喚,並有效地執行陸上及海上的滅火工作。

救援服務
提供快捷有效的海陸救援服務。

防火
向市民提供有關防火措施的意見、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及執行消防安全規定。

緊急救護服務
迅速處理救護召喚,並提供快捷、有效和先進的緊急救護服務。
2007-03-31 9:35 am
消防員、又稱消防隊員、救火員等,為政府或民間團體所成立的救火救人團體成員。消防員的職責一般在於消滅火災及救護服務。
消防隊隊通常是一個國家所成立專職於救火、救援等事項的專門部門最底層的分枝,為站在第一線的政府機關。而消防員即為其中成員。一些熱心的民間人士也會在政府的許可下成立民間的消防隊,一般皆為服務性質。
消防隊員常有的職責如下︰

救火
救護工作(如道路救援、救護車服務)
替民眾消滅危害(如果家裡出現了一條蛇又不知道該怎麼辦,找消防隊員吧!)
內部情務(接線、文書等工作)
在台灣,除了上述常見項目外,消防隊員常常要在旱災時幫忙民眾載水,這是台灣的特有現象。
消防處(英语:Hong Kong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FSD)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轄下的紀律部門,專責防滅火警及救護工作。其前身為香港警務處轄下的消防隊,成立於1868年5月9日,初期主要負責本港的滅火工作,在火警發生時,保障市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1953年7月1日,消防隊從醫務署接管了非緊急救護服務,自始所有救護資源都交由消防隊管理。1960年成為獨立的政府部門消防事務處,及後於1983年7月改稱為消防處。1992年,消防處宣佈分期將非緊急救護服務交回醫院管理局及醫療輔助隊負責。
主要職責包括:

處理火警召喚,並執行陸上及海上的滅火工作
處理救護召喚,並提供快捷的緊急救護服務
提供快捷有效的海陸救援服務
向市民提供防火措施的意見
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執行消防安全規定及法例
現時職級

消防處處長
消防處副處長

消防總長
副消防總長
高級消防區長
消防區長

助理消防區長
高級消防隊長
消防隊長
見習消防隊長

消防總隊目
消防隊目
消防員

收錄日期: 2021-04-15 23:01: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29000051KK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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