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我屋企令綜援,我出去做野得唔得?如果做得洗唔洗扣錢同埋扣幾多?(我15year)

2007-03-29 1:55 am
我想問我屋企令綜援,我出去做野得唔得?如果做得洗唔洗扣錢同埋扣幾多?(我15year)

回答 (3)

2007-03-29 2:04 am
✔ 最佳答案
長者貧窮


長者申請綜援遭遇的不合理障礙
長者年輕時「死慳死抵」以備晚年應急之用的少量「棺材本」,竟然成為他們晚年生活無所依靠的元兇?貧窮長者為了申領綜援,竟然要子女「白紙黑字」自認「衰仔」,甚至被迫與子女分居?以上的情況看似荒謬,但實際上正是貧窮長者在申領綜援時遇到的種種阻礙。

除了是政府不遺餘力鼓吹「自力更生」產生作用,其實長者即使面對生活困境,希望依靠綜援維生亦並非易事。


在完善退休保障和社會保險制度全面缺席下的香港,綜援制度成為貧窮長者唯一可以依靠的安全網。不過,即使是這個唯一的安全網,也處處訂下不合理的門檻,加上很多生活困苦的長者基於綜援的負面標籤而恥於申領,以及綜援金額根本不足以應付基本生活需要,令貧窮長者到處拾荒的現象,繼續成為香港之恥。

(一)資產限額

現時單身長者申請綜援的資產限額(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投資、物業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及財物)總值不得超過34,000元,兩老的資產限額則為51,000元。對於很多貧窮長者來說,這個資產限額水平十分苛刻,因為若他們省下的「棺材本」超過了資產上限,他們必須把「棺材本」耗盡至限額水平方能提出綜援申請。長者辛苦省下的「棺材本」,本來是為了一份安全感,很多長者根本不願動用這筆款項而留作處理自己身後事之用,可惜綜援政策卻旨在剝奪長者這僅有的安全感。

此外,長者的人壽保險供款等亦被計算在資產總額內,若長者申領綜援,則必須終止供款,把超出限額的供款用掉才可提出申請。長者購買人壽保險的目的本來是用以保障晚年生活,但現行綜援政策卻要求申領者首先放棄這種保障,才可申請綜援。在供款期完結前,投保人其實不大能夠動用這些供款解決即時的經濟問題,當局的規定卻令本來在供款期完結後不須依靠綜援生活的長者,不得不以綜援提供生活所需。

(二)以家庭為申請單位

貧窮長者從前申請綜援並無太大困難,其中一個原因在於他們即使與家人同住,當局亦不會以家庭為單位計算資產限額,長者可透過具法律效力的聲明獨立申請綜援。不過,政府在1999年改變政策,長者若與家人同住,則不能獨立提出綜援申請而必須以家庭為申請單位,即長者須與家人一起申請綜援,否則即使長者生活困難,而家人並無向長者提供任何財政支援,亦不能依靠綜援維生。對於訂定這項規限,政府解釋是要宏揚中國傳統的美德,鼓勵家庭成員互相支援;說穿了,這只是政府又一次為了壓縮開支而炮製出來令人啼笑皆非的藉口。

長者作為獨立的個體並不受到尊重,其申請資格非由個人而是其家人的經濟狀況來定斷,這是進一步強化在主流社會中長者的依賴形象,對長者不公;其家人亦可能由於種種原因(怕麻煩、感到羞恥等)而不願意領取綜援,長者因而無法得到任何經濟援助。一些與父母同住的子女可能由於本身收入微薄而無力供養父母,但政策迫令有工作的子女與父母一起申請綜援,令長者或被迫與子女分家,或子女被迫放棄低收入工作,最終不單使長者的晚年生活變得不安穩,更會增加政府的綜援開支,得不償失。

政府表示有需要時可以運用酌情權,豁免部份與家人同住長者以家庭為申請單位的要求。不過,在2005年,政府只收到47宗有關申請個案,當中20宗獲批,數字之低不禁令人質疑酌情權是否能夠真正解決與家人同住長者面對的困境,而且酌情權並不是政策部份,是否運用始於取決定長者所能獲得的訊息和個別社工的最終決定。

(三)簽署「衰仔紙」

現時沒有與在港子女同住的長者若須領取綜援,其子女必須簽署俗稱「衰仔紙」的「不供養父母證明書」,但很多沒有供養父母的子女由於感到羞恥或與長者關係惡劣而不肯簽署該證明書,令長者失去申領綜援資格;即使其子女最終願意簽署有關文件,當局亦要求他們必須親往社署保障部簽署有關文件,並帶同其入息和支出證明,在過程中長者容易與子女產生磨擦而導致雙方關係變差。

無論如何,「衰仔紙」本身是用以證明長者子女不供養他們,不論當中涉及何種原因,這一紙證明書對長者及其子女來說均造成極大的心理傷害,而長者能否申請綜援,最終竟是由子女是否願意簽署決定該證明書來決定,亦間接剝奪了長者獲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權利。

個案一

q 單親媽媽,獨子剛剛大專畢業

q 家住屯門,兒子於荃灣工作,月入只有六千元;需應付交通費、午飯及償還Grant/Loan的巨大開支

q 個案反映現時綜援制度只看申請家庭的收入而不考慮其支出,不能保障收入微薄但開支巨大的家庭,而由於母親與兒子同住,其母亦無法獨立申請綜援

個案二

q 在內地有殘舊祖屋,社署要求經公正所估價,若市值不超過34,000的資產限額才可獲發綜援

q 但由於該祖屋已十分破舊,根本難以出售套現

個案三

q 每月交租三千元;患有心臟病,但未符合申請傷殘津貼資格

q 曾經匯款十萬元給經歷水浸的鄉下兒子重新建屋,遭社署質疑是否有意把款項匯到別處,以迴避申請綜援的資產限制,該署又質疑為何鄉下兒子沒有向她提供生活費

q 曾供款人壽保險,但在供款期只餘下兩年時遇到經濟困難,於是提出綜援申請,社署卻把其供款等計算在其資產內,著她把供款及為數不多的「棺材本」用盡才可提出申請,結果她須放棄人壽保險供款

q 個案反映$34,000的資產限額苛刻,以及領取綜援者不能受到保險保障

個案四

q 與兒子和新抱同住,但兒子收入並不穩定

q 從事兩份清潔工,後來其中一份被解僱,現時收入只有二千多元

q 個案反映與家人同住的長者即使經濟困難,亦難以申請綜援,結果只能繼續從事低收入的工作


個案五

q 60多歲婆婆與80多歲母親同住

q 80多歲母親有數萬元儲蓄,不肯申請綜援,令同住但無儲蓄的60多歲婆婆,因全家資產超出限額而無法提出申請

個案六

q 由於與兒子同住而無法申請綜援,至最近兒子搬走後才可提出申請

q 剛完成腦部手術,亟需家人照顧

q 個案反映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綜援的政策「拆散」申請人家庭


我幫唔到你呢個問題,但係我揾到你想要ge資料
2007-06-22 12:46 am
D死人綜援狗 和 D卜街大陸雞生D卜街仔.
2007-06-15 7:16 am
個案一 ... 其母為何不自食其力搵野做,仲要湊仔咩 ?

個案二 ... 是難以套現還是不可能套現? 估過價係唔值錢就自然符合資格喇。

個案三 ... 傷殘津貼係醫生批出,有人比醫生更專業嗎 ?
有錢匯返鄉下仲要申請綜援,咁都唔算濫用 ?
人壽保險有現金價值,等同銀行存款,超過限額就唔合資格,合情合理。

收錄日期: 2021-04-15 21:09: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28000051KK0259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