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得分
參賽選手站在球網兩邊,其中一名(或一組)選手為發球手,另一位(或一組)則是接球手。一局比賽結束之後交換發球權。
發球手必須站在底線後面,以及中界點和邊線間的任意一點。接球手可選擇站在球網後面的任何一點,一般站在發球手的斜對面。在接球手示意準備完畢後,發球手開始發球。發球時,選手應該用手將球拋向空中任何方向(一般向上),然後在球落地之前用球拍擊球。如果球手對拋球的動作不滿意,可以讓球自然落地,然後重新開始。但如果球手做出用球拍擊球的動作但並未擊打到球,則被視為發球失誤。
發球手在發球的整個過程中,兩腳不應該偏離最初的位置。發球手的腳可以離開地面,但是不得走動或奔跑;這是為了防止故意誤導球的走向。違反此規定,或雙腳偏離區域過大,可能構成違例。
在一次正確的發球中,發出的球應該越過球網(但不觸及球網),並落在球網另一側斜對角發球區中的任意一點。如果球觸網但依然落在斜對角的發球區,則構成觸網,應該重新發球(但不記為發球失誤)。如果球落網、沒有過網前就落地、落地前觸碰到除球網外的任何物體或沒有落在斜對角發球區,就是一次發球失誤。第一次發球失誤後發球手可以再發一次,但如果依然失誤,則讓對手得一分。
發球成功之後,接球手回擊。球員應該在球回彈兩次之前用球拍擊球一次,使球穿越球網並落在對方球場內的任意一點,否則就失一分。
球手在球落地回彈之前就擊球,依然有效。但觸碰球網、在球穿越球網前擊球、用球拍之外的任何物體擊球、故意擊球兩次等其他行為都將導致失分。在雙打比賽中,在發球與首次回擊後,搭檔中的任何一位在任意回合中都可擊球,但不得同時擊球。
[編輯] 記分
一場網球比賽一般由一至五盤比賽構成,而每一盤一般又分數局。率先贏得規定局數的選手贏得一盤,而率先贏得規定盤數的選手則贏得比賽。
[編輯] 局
一局比賽只有一名選手發球,率先贏得至少4分並多出對手至少2分的選手贏得一局。一局比賽中,每一次發球必須在半場的兩個發球區輪流,每局第一次發球應先從右邊開始。
網球每局的記分方法十分特殊,從0至3分分別為「零」(love)、「十五」(fifteen)、「三十」(thirty)和「四十」(forty)。記分時,發球手的得分在前。因此「30比0」的意思是,發球手贏得2分,而接球手還未得分。
當雙方選手都得到了3分時,一般叫「平局」(deuce)而非「40比40」。在出現平局後一名球手再得一分,被稱為「占先」(advantage),而不再記分。如果在占先的情況下失去一分,就再度回到平局;如占先後再得一分,就贏得一局。發球手占先,或在領先對手2分及以上的情況下,被稱作握有「局點」[如果贏得這一局後又恰好可以贏得一盤,就可稱作「盤點」(set point),能贏得比賽就稱作「賽點」(match point)]。如果是接球手處於類似情況時,被稱作握有「破發點」(break point)。
每次發球前,比賽裁判應當口頭報出本局比賽的比分。在沒有裁判的比賽中,發球手應該報分。
[編輯] 盤
一盤由多個局組成,當一名或一組選手獲得規定條件的局數後,一盤比賽結束。選手在每個單數局結束後交換比賽場地。一盤中局數的比分是以正常的數列表示的。每局比賽前由裁判報出本盤比賽的比分。
傳統上,率先獲得6局比賽勝利並領先對手至少2局的選手贏得該盤。但現在更為常見的記分方法是,當雙方在一盤中戰成6比6平時,將舉行一局特殊的「決勝局」,又稱「搶七局」。獲得決勝局勝利的選手就以總局數7比6贏得該盤。還有一些時候,在5盤制比賽的最後一盤如果雙方戰成6比6平,就沒有決勝局,而採用傳統的方式直到一方連續獲得2局的勝利後比賽才結束。
在決勝局比賽中,記分採用正常的數列表示,率先獲得7分並領先對手至少2分的選手獲勝。決勝局開始時的發球權歸上一局比賽的接球手。該名選手在自己的右邊發球區發一個球,然後將發球權交給對手。對手再有兩次發球的機會,之後每兩次發球輪流發球權。每打6分後雙方交換場地。
[編輯] 比賽
大多數比賽由多盤比賽組成,而且總盤數一般為單數。男子單打比賽一般有5盤,率先贏得3盤的選手獲勝;而其他比賽一般有3盤,率先贏得2盤的選手獲勝。
發球權按每局比賽輪流,不受一盤比賽的開始或結束的影響。決勝局被算作是一局比賽。
一場比賽的總比分可以只給出總盤數的比分(例如3-1,表示勝者贏3盤,敗者贏1盤),也可列出所有局數的比分,但都必須先列出勝者的比分。例如7-5 6-7 (4) 6-4 7-6 (6)採用的就是後一種記分方式,表示獲勝的一方贏得了第一、第三和第四盤的勝利,而第二和第四盤是靠決勝局決出勝負的。在括號中的數字表示的是輸的一方在決勝局中得到的分數,例如第二盤決勝局的比分就是4-7,而第四盤決勝局的比分則是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