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放假問題

2007-03-28 5:23 pm
假如一份工又要搬野 ,一個月得兩日假 ,上司話我新人所以無得放
星期日都無得放 月薪得五千蚊
有病都唔可以請假

回答 (5)

2007-03-28 6:02 pm
✔ 最佳答案
你老細遺反《僱傭條例》,若佢真係因下列情況唔出糧,係可以投訴佢!

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
《僱傭條例》是規管本港僱傭條件的主要法例。該條例自1968制定以來,經大幅修訂,目前為僱員提供全面的僱傭保障和福利,其中包括:


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僱員在受僱期內可以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休息日
享有資格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
休息日的定義
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24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
休息日的安排
休息日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爲固定性及非固定性:
• 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只須一次過將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
• 非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口頭通知、書面通知或張貼僱員該月休假表均可。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如休息日適逢法定假日,應於翌日補假。
休息日強迫工作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第五章:疾病津貼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僱員領取疾病津貼須符合以下資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産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産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請參考本章「有薪病假的類別」部份);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見上文第一段)。
2007-03-28 5:57 pm
請問勞動假期如何計算好? 根據勞工處資料 http://www.labour.gov.hk/faq/cap57f_whole.htm , 以下係勞工假:
僱員可享有下列12個法定假日 ﹕
一月一日
農曆年初一
農曆年初二
農曆年初三
清明節
五月一日
端午節
中秋節翌日
重陽節
冬至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七月一日
十月一日。


總之個大道理係
1. 一星期一定要有一日假, 無的話要補返比你
2. 放假果日係勞工假, 就一定要補比你

僱主唔放假/補假比你就已經犯法, 可以告佢的.

你呢份工已經犯左法, 同埋個上司甘衰, 快D搵過第二份啦! 佢甘衰, 分分鐘因工受傷都無得賠比你呀!
參考: 我在一間大公司做sales, 因為公司以前比舊同事告過唔補假, 所以而家執得好正, 一定無錯
2007-03-28 5:51 pm
正常的確係一星期應該有一日假期, 而月薪工人, 每年至少都有七日大假, 第一二年有七日, 第三年有八日, 第四年有九日, 如此類推, 而最多可以去到有十四日, 呢的係勞工法例, 一定要有的, 病假勞工法例好似係每年有六日, 呢個你要問一問, 我都唔太肯定.
但呢的咁既工, 仲做咩吖...走人啦~~
參考: me
2007-03-28 5: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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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9 10:46:35 補充:
天將降大任,必先勞其筋骨,苦其心智,既然初出茅蘆,何必斤斤計較,先收經歷,凡事不可太世俗,只看金錢和利益...............(老板代言人)
2007-03-28 5:35 pm
你應該去勞工處去問下!!
因為以勞工法列,每七日應該有一天是休息日的。


收錄日期: 2021-04-12 17:33: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28000051KK0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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