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一個人往生後,他的繼承人不是只有配偶與小孩。按照民法1138條規定,有繼承權的人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
所以,當這位親戚往生時,因為無結婚無小孩,所以無當然繼承人,也無第一順位,但若父母親仍在世,就由父母繼承。但正常而言父母先於子女往生,所以應該也沒有第二順位,這時就輪到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如果兄弟姊妹還有人健在,那就由他們繼承。
但是外甥女不在繼承順位中,所以,若親戚堅持要給妹妹的小孩,那一定要透過遺囑。
若寫了遺囑,那麼繼承人可能是:外甥女及其他健在的兄弟姊妹。
如果希望外甥女拿多一點,可以在遺囑中寫清楚。但如果遺囑說只給外甥女,其他有繼承權的兄弟姊妹還是可以要求分到1/6的遺產。
適用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如下:個人免稅額779萬,喪葬費111萬
所以遺產超過890萬才要繳遺產稅,稅率從2%~50%:
遺 產 淨 額 稅 率 累進差額
670,000以下 2% 0
670,000 ~ 1,670,000 4% 13,400
1,670,000 ~ 3,340,000 7% 63,500
3,340,000 ~ 5,010,000 11% 197,100
5,010,000 ~ 6,680,000 15% 397,500
6,680,000 ~ 11,130,000 20% 731,500
11,130,000 ~ 16,700,000 26% 1,399,300
16,700,000 ~ 44,530,000 33% 2,568,300
44,530,000 ~ 111,320,000 41% 6,130,700
111,320,000以上 50% 16,149,500
計算方式是遺產減去890萬,看數字落在哪裡就乘上對應的稅率,再減去累進差額。
2.目前贈與免稅額為111萬,一個人最多可以送111萬給別人不用繳稅,收到錢的人則無論收多少都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