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初並未真的想要包養或援交, 只是當作聊天好玩, 也不知道這條法律的存在,會這樣嚴重.
上個月接到三峽警局的電話通知叫我到案說明, 說我涉嫌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29條, 很緊張, 去了那邊, 警察給我看了當時的聊天記錄, 原來其中有三位網路身份為女性的人是警察偽裝的, 他們皆收到我的密談招呼語"安安包養做愛有興趣嗎?", 之後也作了筆錄, 在筆錄中我認錯了,並表示只是出於好玩, 並非真的想要包養什麼的, 請給我機會. ......
昨天收到板橋地檢署的傳票了(限時專送,不是掛號),原本有點放鬆的心又整個緊張起來,承辦檢查官是之前有上社會新聞大名頂頂的李X霖先生, 星期五開庭... 不知這位檢察官的風評如何?
問了免費的法律咨詢, 說我雖然是密談, 但三人(含)以上則是公開. 所以不可能不起訴, 只會緩起訴跟起訴兩種, 而我都沒有前科又有悔意的話,應該極有可能是緩起訴, 叫我認罪不要硬ㄠ比較好.
還有兩天, 我現在需要做什麼對我出庭比較好呢? 寫認罪答辯狀會比較好嗎? 有寫跟沒寫差在那呢? 或是我只要真心的口頭認罪並表示"一時胡塗, 非常後悔做了這樣的事, 當初不知道這樣會違法, 而現在知道是犯法的, 就絕不再犯, 請求檢察官大人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是否比較好呢?
請有經驗的大大或法律專家給我臨門指導. 謝謝!
更新1:
請問法律達人, 我昨天下午收到傳票,今天已經下午,只剩下明天一天,這樣寫認罪答辯狀來得及嗎?行情價多少呢?您可以幫我忙或推薦嗎?我在北市. 謝謝!
更新2:
今早出庭回來了, 不知道會是什麼判決? 庭中檢察官先問話, 之後說這條法律是嚇阻作用並有提到緩起訴的兩種辦法(罰金或做公益),又說唸在我是高級知識份子,有大好前程,不會讓我留下案底. 最後說會根據這些找出對我最適當的辦法,而我很快就會收到通知,叫我不要擔心,好好生活. 出門口我問法警是緩起訴嗎? 他說有可能. 可是聽別人的經驗是開庭當時檢察官就會說明是緩起訴或不起訴等等. 為什麼我的沒說呢? 怎麼辦? 出庭後更緊張了... 是否還有變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