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一種發乎人內心的情感,在中文裡有著很多解釋,由某種事物給予人少許滿足(如我愛進食這些食物)至為了愛某些東西而死(如愛國心、對偶結合)。其可以用來形容愛慕的強烈情感、情緒或情緒狀態。在日常生活裡,其通常指人際間的愛。可能因為其為情感之首位,所以愛是美術裡最普遍的主題。愛有時亦會被形容為強迫觀念-強迫行為症。
愛最佳的定義可能是主動行動,以真心對待某個體(可以是人、物件或神),使整體得到快樂。簡而言之,愛即主動使整體得到快樂。(Thomas Jay Oord)。
愛是與生俱來的,所以可以認為是人性的特質,換言之,愛是作為人必須具備的本質之一。雖然世界各民族間的文化差異使得一個普世的愛的定義難以道明,但並非不可能成立。請參看沙皮亞-沃爾福假設。愛可以包括靈魂或心靈上的愛、對法律與組織的愛、對自己的愛、對食物的愛、對金錢的愛、對學習的愛、對權力的愛、對名譽的愛、對別人的愛,數之不盡。不同人對其所接受的愛有著不同的重視程度。愛本質上為抽象慨念,可以體驗但難以言語。
2007-03-27 14:22:17 補充:
歌林多前書 十三章四節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 ...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
2007-03-27 15:30:59 補充:
Love is any of a number of emotions and experiences related to a sense of strong affection or profound oneness.[1] Depending on context, love can have a wide variety of intended meanings.
http://en.wikipedia.org/wiki/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