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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股票,應向過戶處報失及申請補發股票。如果有關的上市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過戶處便會根據《公司條例》第71A條處理。通常補發報失股票的程序如下:
1)股東向過戶處遞交補發股份申請表、宣誓書和賠償保證。
2)過戶處通知香港聯合交易所遺失股票的詳情,讓會員經紀知悉有關事宜。
3)過戶處繼而發出通告,公布有意補發報失股票。如果報失的股票現值不超過港 幣20,000元,通告只會在一份英文及一份中文報章刊登一次;但如果股票價值高於港幣20,000元,通告則會在政府憲報內連續刊載三個月。
4)在刊登通告後,如過戶處未有就報失的股票接獲任何其他申索通知,便會發出 新的股票。過戶處會於補發報失股票起14天內,在政府憲報發出通告,公布註銷原有股票及補發新股票的詳情。有關通告的副本亦會送交香港聯合交易所作紀錄。
至於在海外註冊成立的上市公司,過戶處會依據當地法例補發報失的股票。如果當地並無制定有關法例,過戶處可能會參照適用於本港註冊成立的公司的類似程序處理。
過戶處通常會分批集中處理補發報失股票的申請,以減低個別申請人須負擔的費用。如申請人未有支付有關款項,過戶處將會拒絕處理補發股票的申請。由於補發股票的申請手續費時又昂貴,所以股東應小心保存股票,並主動向過戶處更新個人資料,如搬遷後的新地址,以確保自己能收到上市公司的通訊及股東利益。
參考資料:
http://www.invested.hk/invested/html/TC/features/share/features_86_224_295_h.htm#Q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