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政府的土地租契(下稱「地契」),所有物業業權人均有責任繳納地稅。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負責按照此條例的規定,就根據下列地契持有的土地權益而評估和徵收地租:
* 已明文規定須繳納每年地租(金額相等於為批租土地所不時釐定的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契。
* 憑藉《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第150章]第6條而續期的地契。
地政總署負責徵收地稅,方法如下:
* 市區物業
- 發出繳納地稅通知書
+ 倘每年地稅為$100.00以上,每6個月發出一次。
+ 倘每年地稅為$100.00或以下,每5年發出一次。
* 新界物業
- 發出繳納地稅通知書
+ 倘每年地稅為$100.00以上,每年發出一次。
+ 倘每年地稅為$100.00或以下但多於1仙,每5年發出一次。
+ 倘每年地稅少於1仙,每10年發出一次。
地政總署每年在五月和十一月份均會發出約140,000份繳納地稅通知書。倘有任何業權人拖欠地稅,政府會採取適當行動追討
不繳納地稅的後果
* 不繳納地稅即違反地契內的契諾,政府可因此收回有關物業。該收回物業行動,會令物業的業權出現問題,以致影響業權人出售有關物業。
* 政府會採取一切可行的方法追討欠款,包括透過法律程序向業權人採取執法行動,以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收回有關物業。
* 如果政府採取收回物業行動:
- 政府會成為有關物業的業權人,在法律上有權接管該物業,同時亦可下令任何佔用人(包括前業權人)遷離物業。
- 地契賦予前業權人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包括向租客收取租金的權利)均會終止,政府可出租或出售有關物業,前業權人無權得到任何款項或補償。
* 政府收回物業後,前業權人可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申請取消收回物業行動。批准取消收回物業行動通常附帶條件,包括前業權人須全數清繳所有尚欠地稅和政府收回物業的費用。因此,業權人須為取回其物業的業權而承擔額外費用。
物業轉讓前已積欠的地稅
* 拖欠地稅(即使所欠地稅是在現時的業權人購入有關物業前已經積欠)乃違反地契內的契諾,政府作為地主有權因此收回該物業。
* 因此,物業現時的業權人必須確保其物業所有未清繳的地稅已全數清繳,不論該等地稅是否在其購入物業前已經積欠。
買家購入物業前需查核有否未清繳的地稅
買家應確保其交易代表律師已核實擬購入物業的地稅已完全清繳,並無拖欠,或在完成交易當日安排由買賣雙方妥為分攤。
查詢未清繳地稅方法
* 市區物業
- 親臨或以郵寄方式致函地政總署地稅及地價組查詢(地址: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樓)。
- 致電熱線2231 3033查詢。
如需書面答覆,則須繳付查詢費。現時查詢每項物業的書面答覆收費為99元。
* 新界物業
- 親臨發出繳納地稅通知書的有關分區地政處查詢。
如需書面答覆,則須繳付查詢費。現時查詢每地段的書面答覆收費為185元。
繳納地稅通知書方法
* 下列任何繳款方式均可:
- 繳費靈
- 自動轉賬
- 按繳款通知書上開列的任何一個地址郵寄支票
- 親臨任何郵政局(流動郵政局除外)。如欲查詢各郵政局的地址及辦公時間,請致電香港郵政查詢熱線2921 2222,或瀏覽香港郵政網站
http://www.hongkongpost.com.
* 市區物業業權人如收不到或遺失繳納地稅通知書,可親臨或致函地政總署地稅及地價組(地址: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樓),亦可致電熱線2231 3033,索取繳款通知書副本以繳付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