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你未到65歲而想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可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累算權益,日後重返香港工作時必須重新參加強積金計劃,但以此原因提取累算權益只可終生使用一次。
不過我唔建議你咁做,雖然唔係犯法,但強積金的用途就係想幫你儲錢,等你將來退休會有筆生活費。如果因為一時手緊而取回強積金,到你再重新工作時其實又要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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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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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法定聲明:
http://www.mpfahk.or g/tc_chi/quicklinks/ quicklinks_forms/fil es/AnnexDtoIV.4-c.pd f
積金局聯絡資料:
https://www.mpfahk.o rg/tc_chi/contactus/ contactu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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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回鄉證 國內定居 宣誓即可提早領取強積金死穴解破】
不少人到積金局要求取回強積金,但大多因未滿六十五歲被拒絕。但強積金自實施四年以來,共有十九點一億元被提取,當中八億元是以「永久離開香港」理由被提取。原來巿民到國內居住亦可視為永久離港,只要申請人宣誓到內地長住並領有回鄉證,便可取回強積金,即使有人刻意濫用這提取條件,積金局亦無可奈何。
目前巿民如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須出示法定聲明及移民證據,如移民局的文件。但由於在內地長住毋須辦理移民手續,故只需出示回鄉證,再到民政事務處等法定機構宣誓到內地長住,便可以在三十天內取得戶口內的強積金。
不過法例並無規定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而提前領取強積金的人士,不能再回香港工作,故不涉及欺詐,只是失去再以同一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的權利,卻不會有任何懲罰。由於提取方法容易,加上沒有犯法顧慮,難免會有人濫用這提取條件。
http://the-sun.orisu n.com/channels/news/ 2005071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