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勞工保險陪不陪?

2007-03-27 7:37 am
我實際的職位是一名倉務員,工作性質需要担担抬抬.
但我老細幫我報稅時寫我做文員.
如果我因工受傷,保險公司會不會以職位與工作性質不同而拒絕陪賞呢?

回答 (3)

2007-03-27 8:17 am
✔ 最佳答案
你毋須擔心,即使是文員亦有倉務文員,同時每一間公司的工作安排是不相同的!
員工只要是因為工作而受傷,不論過失都會獲得《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只要你是該公司的僱員就足夠,工作性質種類,對你的保障是沒有影嚮的!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

《僱員補償條例》就僱員因工受傷制定一個不論過失及毋須供款的僱員補償制度。該條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

適用範圍

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僱主有責任支付補償;
《僱員補償條例》一般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合約受僱的僱員。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外地工作時因工受傷的僱員,也受保障。
2007-03-27 7:49 am
根據勞工法例,如果你是在工作期間弄傷,僱主是必須陪賞的。
但保險公司會否因僱主申報錯誤而不陪,我就不太完全確定,但我知道勞工處對工傷有一套程序,你都是盡快致電勞工處,記著詢問回答的職員名字及記錄日期、時間。

希望幫到你啦!小心身體!
2007-03-27 7:45 am
保險公司可因你填的資料有所出入而不賠,建議你要求僱主更正
參考: 本人從事保險工作


收錄日期: 2021-04-12 17:33: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26000051KK0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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