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只得自己而沒有其他人知道的情況之下, 諗下當然無話可說。
但依照你問題所看, 意思應該係話有人寫下文字當中表明「有殺人動机、殺人者」等 , 而給別人發現了, 即使沒有行動, 這樣都觸犯香港法例「第212 章 -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 15 條 - 發送威脅殺人信件
任何人將其明知內容為威脅殺死或謀殺任何人的信件或文字惡意送出、傳遞或發出,或直接、間接導致他人收到上述信件或文字,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0年。
如果是口頭講, 要視乎你講的目的, 如果是邀請別人參與謀殺, 即使沒有行動亦是犯法:
第 5 條 - 串謀或唆使謀殺
任何人在香港境內串謀、同謀及議同謀殺他人,以及在香港境內唆使、鼓勵、勸說、試圖勸說或建議別人謀殺他人,不論其謀殺對象屬何種國籍或具有何種公民身分或在任何地方,均屬犯罪,可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