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私人住宅租約問題

2007-03-26 8:35 am
本人於15-06-2005租了一個私人住宅單位,當時簽訂的是標準租約,一年死約一年生約,直至現在還有3個月便約滿,但業主突然要求加租15%,若本人不接受此加租金額,我該如何處理?有多少時間寬限搬走期限?

回答 (3)

2007-03-26 9:05 am
✔ 最佳答案
我也是租客, 有點經驗

根據修正後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從2004年7月9日起,新租客再沒有租權保障的權利

即是說, 約滿後, 一切重新開始. 不像以前, 只要租客肯交市值租金就可以自動續租.
約滿就是約滿, 沒有寬限期. 多住一日都要俾多一日錢

兩手準備, 一是向業主還價, 說明"好租客"難求 (業主最怕是惡租客)
二是在你的屋苑找新屋. 搬去另一座樓不會是太困難, 我搬過兩次
2007-03-26 7:00 pm
我現正遇到相同問題, 所以在努力搵屋搬, 總之租約期滿前你要搬出, 否則盡早同業主傾條件, 現今所有業主都認為市道好好, 就不顧一切地加租, 打工仔人工都無得加, 真慘.
參考: 同病相憐
2007-03-26 11:06 am
1. 不接受加租金額惟有搬
2. 搬走期限要睇金上訂明的通知期
參考: 自己都係租客


收錄日期: 2021-04-12 16:27: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26000051KK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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