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既然問者有邀請,我就答左佢。
上面有位讀 law 的說強姦罪不適用於夫妻,在2002年之前是講得通的。1889年於一宗官司中,法官 J Smith 指出,在婚姻中,妻子同意丈夫行使婚姻權利,直至此權利被取消為止。用白話講,就是妻子已經自然同意了與丈夫性交,無得唔同意。這個判決一直都是香港普通法,直至2002年出現成文法將此廢除。
這個「婚姻權利」傳統雖然都合乎中西的古代文化,但並非全世界傳統都係咁,係很明顯的文化偏見。這個並不是法律漏洞。
2002年,立法會通過修改,在解釋條例指明條文中「非法性交」一詞,並不排斥丈夫與妻子的非法性交。見此問。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 it is declared that for the purposes of sections 118, 119, 120 and 121 and without affecting the generality of any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Part, "unlawful sexual intercourse" does not exclude sexual intercourse that a man has with his wife.
因為這個修訂近年才出現,所以容易出現誤解。英國已於1992年取消婚內無強姦的法律。英國的做法是直接在強姦的定義中刪去「非法性交」一詞,手段更為清 楚,而香港的做法並無刪去「非法性交」一詞,令強姦受普通法下「非法性交」一詞的約束,但,基於2002年修訂的限制,法官不可以採用完全將丈夫強姦妻子 的可能性排除出去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