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丈夫強姦妻子是否犯法?

2007-03-26 4:24 am
是否犯法?

請指教 . . .

愈詳細作答愈好

回答 (9)

2007-03-27 7:16 am
✔ 最佳答案
既然問者有邀請,我就答左佢。

上面有位讀 law 的說強姦罪不適用於夫妻,在2002年之前是講得通的。1889年於一宗官司中,法官 J Smith 指出,在婚姻中,妻子同意丈夫行使婚姻權利,直至此權利被取消為止。用白話講,就是妻子已經自然同意了與丈夫性交,無得唔同意。這個判決一直都是香港普通法,直至2002年出現成文法將此廢除。

這個「婚姻權利」傳統雖然都合乎中西的古代文化,但並非全世界傳統都係咁,係很明顯的文化偏見。這個並不是法律漏洞。

2002年,立法會通過修改,在解釋條例指明條文中「非法性交」一詞,並不排斥丈夫與妻子的非法性交。見此問。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 it is declared that for the purposes of sections 118, 119, 120 and 121 and without affecting the generality of any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Part, "unlawful sexual intercourse" does not exclude sexual intercourse that a man has with his wife.

因為這個修訂近年才出現,所以容易出現誤解。英國已於1992年取消婚內無強姦的法律。英國的做法是直接在強姦的定義中刪去「非法性交」一詞,手段更為清 楚,而香港的做法並無刪去「非法性交」一詞,令強姦受普通法下「非法性交」一詞的約束,但,基於2002年修訂的限制,法官不可以採用完全將丈夫強姦妻子 的可能性排除出去的解釋。
參考: 上半部的參考書係「香港法律與社會工作」,下半部係參考自己的發問
2007-03-26 4:52 am
丈夫強姦妻子是犯法的.

在 2004 年以前就不是. 妻子不能控告丈夫強姦罪,因為在法律層面上,丈夫與妻子是視為一體(即當一個人).

但在2004年後,強姦罪作了修改.丈夫與妻子不會視為一體(即當一個人);即丈夫與妻子會視作2人.所以現在妻子是可以控告丈夫強姦罪.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3)條,任何男子:-

(1) 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而性交時該女子對此並不同意;以及

(2) 當時他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 即屬強姦。
2007-03-26 4:42 am
係犯法嫁~
凡雙方其中一位不願意或不同意進行性行為,而另一方強迫及不理會對方感受下進行性行為的話,即屬違法.
在法律上稱之為強姦,不管是不是夫妻關係也好

*香港及英國曾經亦有這些案例,最後丈夫被定為強姦罪成立,要賠償兼監禁
參考: 自己
2007-03-26 4:41 am
不是~~
婚內強姦是法律漏洞
2007-03-26 4:40 am
丈夫& 妻子發生性行為是正常/理所當然的事, 強姦只會發生在沒有合法關係發生性行為的人身上, 夫妻是合法發氐性行為的, 所以強姦行為根本就唔存在, 而且舉證方面都會有問題。
在香港, 根本沒有法例說妻子不願意發性行為就一定不可發生, 而且, 婚姻法入面, 如果一方得唔到正常的性需求, 係可以提出離婚的, 我咁答可唔可解答到你的疑問呢?
參考: 本人讀law
2007-03-26 4:40 am
不是,because 他們已是合法的,以me 估計是否犯法? me估不是犯法
參考: me
2007-03-26 4:33 am
定義
強姦指的是在對方不同意或沒有理會對方是否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利用暴力或武力手段強迫或威脅﹚,強制地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

由於生理上的特點,男性陰莖須勃起,才可以插入女性陰道內與女性性交,所以通常意義上的強姦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經許可的情況下強行同女子發生性行為。廣義上,不論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由於各國國情的不同,一些國家認為,只需要滿足「強行發生性行為」這一定義,即構成強姦;另一些國家則只承認男子強行與女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屬於強姦。

強姦是對受害者身體及尊嚴的凌辱,一些進行強姦的人亦可能帶有性虐待的性傾向,強姦通常會給受害人帶來肉體和精神上的嚴重打擊。輪姦指多人違背當事人意願強迫與某人輪流發生性關係,有時候多名男子可能輪流強姦同一女子。


法律的定義
另見法定強姦 在一些國家的法律中,只要成年人同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不管該未成年人是否自願,強姦罪名都成立。其法理是︰未成人沒有足夠的能力對性交作出正確判斷決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該未成年人實際上同意與別人性交,該同意在法理上也是無效的,與其性交者依然需按強姦罪論處。輪姦在世界各國的法律中都被認為是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不可與未滿14周歲的女子發生性關係,而在日本,刑法規定的年齡規限則為13周歲。

根據香港法律,若與未成年少女(未滿16歲)發生性關係,會被控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俗稱「衰十六」。《中華民國刑法》稱之為「強制性交」(法律條文)。


強姦與戰爭
歷史上,強姦經常成為戰爭中的「戰利品」。在抗日戰爭中,數以萬計的中國婦女被日軍強姦。歷史學家安東尼·比弗在其新書《柏林在1945年陷落》稱,蘇聯紅軍士兵曾在二戰後佔領的東歐地區強姦了兩百萬名德國婦女和數千名前蘇聯婦女。
2007-03-26 4:29 am
係犯法架!
2007-03-26 4:28 am
是,無論咩關係,只要女方不願意~~

收錄日期: 2021-04-29 18:52: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25000051KK0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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