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所以就以上個案,犯法的是女性。
根據香港法例第 213 章 - 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 、第2條,如下:
第 2 條 - 釋義 - 01/07/1997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少年”(juvenile) 指法庭認為或根據本條例行使任何權力的人認為年齡在14歲或以上但未滿18歲的人;
而參考第 226 章 少年犯條例
第 2 條 - 釋義 - 30/06/1997
“兒童”(child) 指被審理任何關於其案件的法庭認為是未滿14歲的人;
從條文可以理解的是法例不是只保障女童的,男童亦包括在內,因為法例是保護兒童及少年 ,即18歲以下,不論男女,免受到侵犯,這包括性行為。
所以涉及性行為的一方只要未滿18歲,另一方是成年人的話,就是不論男女都是犯法的,都會被起訴及判刑。所以「衰十一」這條罪可不是男性專利,因為現時都講男女平等的啦,成年女性與未成年男性發生性行為,女性是犯法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