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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都「理應有趕鬼的權柄」,因為:
1. 耶穌說過:「因祂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路加福音10:17) 耶穌又說:「我曾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 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斷沒有什麼能害你們。 」(路加福音10:18)所以,基督徒都理應有趕鬼的權柄。
2. 基督徒趕鬼能奉耶穌的名,命令魔鬼離開人、房子,或者任何牠所存在的地方。這是奉耶穌的名,透過聖靈的能力,以話語來完成,而且是簡單、迅速完成的(註:使徒行傳十六章十六至十八節)。
3. 驅邪趕鬼的人必須要被神的聖靈充滿。他的生活裏沒有任何未認清的罪,因為魔鬼會利用任何弱點來攻擊人(註:使徒行傳十九章十三至十六節)。因此,這個人必須潔白,毫無任何隱秘不明的動機性關係上的醜行、貪婪的心思,以及任何會使他受魔鬼轄制的行為,因為魔鬼是個處心積慮的控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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