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返足一年工先可以放年假,有無抵觸勞工法例?

2007-03-24 11:44 pm
如果要返足一年工先可以放年假,有無抵觸勞工法例?
第一年既年假要o係第二年先放,第二年的要在第三年先放, 咁如果我第一年做到第十一個月辭職,咁我可唔可以放o個年既大假? 勞工法例有無講一定要一年內o個最少七日要放?

回答 (2)

2007-03-24 11:59 pm
✔ 最佳答案
沒有抵觸的,有關勞工法例如下。

有薪年假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

年假的發放
在受僱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如果你第一年做到第十一個月辭職,多數公司的做法會按比例計回假期給員工。
2007-03-24 11:53 pm
勞工法例只規定了 一年至少要有七天Annual Leave
但並沒有規定幾時放
因此理論上 放年假方面 由僱主與僱員協商

(如合約訂明 則另當別論)

所以如果公司規定要返足一年工先可以放年假,並無抵觸勞工法例

又如果你第一年做到第十一個月辭職
僱主需要按比例補回給你年假 / 相等的金錢
如一年有七天AL
7x11/12
參考: My knowledge


收錄日期: 2021-05-02 14:06: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24000051KK0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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