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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者自付原則
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形容「污染自付原則」為:
"這是一項原則用以分配防止污染的成本和管制措施,藉以鼓勵有理性地使用稀少資源和環境資源,並且避免對國際貿易及投資造成負面影響。因此,這項原則要求污染者應該承擔執行措施的開支以達致上述目的,並且確保環境保持在一個可以接受的狀態。管制污染一般而言不應該獲得補貼,因這會造成國際貿易和投資的重大負面影響。"
上述的引文事實上在臚列出以下重點:
‧預防,減少,和/或修復或者補償任何具潛在性的污染過程;
‧將進行上述方法的成本納入生產成本的一部份;
‧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及
‧換言之,環境保護措施的成本應該在貨品和服務中被反映出來,乃因環境保護是因生產過程和消耗過程所引致的污染而出現的一項措施。
這裡有三個途徑可以讓政府落實執行「污染者自付原則」:
1. 利用預算措施--例如,透過登記註冊和收取簽發車輛的牌照費用,促使車主為清除車輛所引致的空氣污染繳交費用,從而反映實際成本。
2. 利用立法措施--例如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使環境保護署可向被判罰污染者收取清除污染的成本。
3. 利用自願性措施--教育製造者自願地在他們的生產過程當中綜合和投資在預防污染方面的措施。
直至目前為止,香港在實施「污染者自付原則」並不成功。政府與立法會議員皆對應否推行不受公眾歡迎的「污染者自付原則」政策顯得猶豫不決。例如,當政府想實施徵收堆填區費用時,這項計劃被擱置了很長時間 ; 政府亦嘗試在某段時間內增加收集污水服務費以反映實際清潔處理污水的成本,惟立法會投票否決了逐漸增加的金額。即使政府擁有立法權力,例如通過〈水污染管制條例〉,政府經常不會行使其立法權。大體上,工業界較喜歡自願性措施多於預算措施和立法措施,因為此等措施均沒有固定的費用或罰則包括在內。
問問自己:
- 你是否願意直接地為清潔活動繳付更多費用?
- 這即是指你將會為交通、污水、廢物棄置等等繳付更多費用--你是否願意?
- 假如你必須為清潔活動繳付更多費用,你便要節省在其他方面的支出--你是否仍然願意?
- 假如「污染者自付原則」並不實施,你想一想長遠來說會有甚麼事情發生?
參考資料:
http://www.civic-exchange.org/n_chinese/enviro/enviro_chinese/n_chi_env_political/n_chi_env_policy/n_chi_env_polluters.htm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102301007
排污服務費:
目前,政府主要提供兩類排污服務:
興建污水渠、污水處理和排放 設施;及
操作和維修有關設施。
興建污水設施的所有費用由政府 負責,至於設施的運作及維修費用,則會根據「污染者自付」原則由排污服務使用者承擔。
排污服務營運基金
排污服務營運基金於1994年成立,由渠務署負責監 管,此乃一項管理及財務基金安排,目的旨在運用服務使用者繳付的費用,資助政府承擔部分排污服務開支。此外,當局並希望透過成立營運基金,以提高渠務署運作的透明度,同時加強該署的服務靈活性 ,以達致充份迎合用戶需求的目標。
按照營運基金的安排,排污服務的一部份營運及維修費用將由污染製造者承擔,而不會從一般公帑撥支,此外並會另設獨立帳項。此舉既能令收集、處理及排放污水的成本一目了然,亦可讓市民明白為甚麼需要徵收排污費。市民繳付的排污費全部撥入營運基金,而非歸納為政府的一般收益,這樣市民付出的金錢便能全數回饋社會,純粹用於改善水質污染問題。
臨時立法會於1997年11月19日通過決議案,於1998年3月31日正式結束排污服務營運基金。然而,此項決議案並不影響徵收排污費的事宜。
排污費
自1995年4月1日起,徵收排污服務費便正式實施。從此,所有接駁公共排污系統的場所,均需按照下列方式繳交排污費:
住宅用戶
住宅用戶只須繳交排污費,每使用1立方米用水即支付港幣1.2元排污費,並列帳於每四個月一期水費單內,並免收首12立方米用水費用。
工商業及製造業用戶
30個指定行業須繳交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及排污費:
(i) 按每立方米供水量港幣1.2元的收費率徵收排污費。
(ii) 按供水量乘以《污水處理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規例》附 表1訂明的適用收費率,徵收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詳情請參閱該項規例。
(iii) 個別行業、業務及製造業排放的污水量比供水量少,因此當局相應地把釐定這類行業排污 費的用水量減低。詳情請參閱《污水處理服務(排污費)規例》及《污水處理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規例》。
查詢 有關排污服務收費的查詢及申訴,可致電2834 9432或傳真至2574 5645,亦可致函香港灣仔愛群道32號愛群商業大廈8樓渠務署署長。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11020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