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聖經對離婚再婚有的看法:
聖經對離婚再婚有很清楚的說明。舊約中,摩西允許男人離婚,不管任何理由(註:申命記二十四章一至四節)。後來,新約中,當人們向耶穌問及離婚,祂回答說,摩西因為人心的剛硬,而允許離婚。祂說,起初不是這樣子的。耶穌接著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自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註:馬太福音十九章四至六節)
【2】 在神的面前婚姻的關係:
在神的面前,婚姻是一生的關係,不可因為人的作為而斷絕。在瑪拉基書中,神說祂恨惡離婚(瑪拉基書二章十六節)。神完美的計畫乃是想藉對婚姻的維護,進而維護整個社會,以及未來的新生代。神會在維持婚姻關係,以及調解夫妻糾紛上,給予人最大的協助。在極端的情況之下,唯有兩個理由才能夠離婚和再婚。
在發生姦淫之後可以離婚,因為姦淫已經斷絕了婚姻關係,而離婚就是對已經發生的事,予以正式的確認。
【3】 假如不信的配偶離開了:
使徒保羅在耶穌的教誨之外,補充了所謂的「保羅特別恩典」。根據這個觀念,保羅教導人:假如不信的配偶離開了一位基督徒,這位基督徒就不再受這婚姻關係的束縛,而能自由的再婚(註:哥林多前書七章十五節)。此外,婚姻暴力也是不可小看的,若是丈夫殘暴的虐待妻子,使兩人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或是丈夫無法再忍受妻子的虐待和殘暴,必須終止同居的關係。當這種情形發生,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真正搬遷出去,就已經相當於離棄,離婚、再婚是被允許的。
【4】 除上述便沒有藉口:
除了這些原因,聖經上沒有其他可以離婚的正當理由。夫妻不合、缺乏關愛,或人生目標分歧為離婚藉口都不足以成立。坦白說,兩個重生、又獻身服事主耶穌的基督徒,似乎不可能找到任何可以離婚的理由。
很顯然,當一個人找不到合乎聖經的離婚原因,卻又再一次結婚,他(或她)在律法上等於犯姦淫的罪。想要更深入的了解,請繼續讀下一個問題。
——派特●羅伯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