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病假 是否有醫生紙 就有人工 ???????

2007-03-23 5:38 am
各方好友 ,

請問現時勞工法例中"每個月一天的有薪病"是否有醫生紙就有人工 ?

回答 (2)

2007-03-23 5:43 am
✔ 最佳答案
唔係, 勞工法例有關疾病津貼如下: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僱員領取疾病津貼須符合以下資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産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産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請參考本章「有薪病假的類別」部份);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見上文第一段)。
僱員在下列情況不可享有疾病津貼:
• 如僱主辦有經衛生署署長認可的醫療計劃,僱員無合理解釋,拒絕接受醫療計劃下的公司醫生診治或不聽從該等醫生的指導。(如僱主所經辦的認可醫療計劃沒有涵蓋某一醫療系統的治療,則僱員仍可選擇向該沒有被涵蓋的醫療系統下的任何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求診);
• 病假適逢法定假日而僱員可享有該假日薪酬;或
• 僱員因工受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可獲得補償。

疾病津貼
疾病津貼應相等於僱員在病假日期間本應賺取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

按件計薪或日薪每日不同的僱員,在計算疾病津貼時,須參考僱員賺取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即僱員在病假首日前或截至該日止,爲期不少於28天及不多於31天的完整工資期內,每日工作平均所賺取的工資。
疾病津貼應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給僱員。
2007-03-23 5:55 am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僱員領取疾病津貼須符合以下資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産前檢查、產後治療或生産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請參考本章「有薪病假的類別」部份);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僱員在下列情況不可享有疾病津貼:
• 如僱主辦有經衛生署署長認可的醫療計劃,僱員無合理解釋,拒絕接受醫療計劃下的公司醫生診治或不聽從該等醫生的指導。(如僱主所經辦的認可醫療計劃沒有涵蓋某一醫療系統的治療,則僱員仍可選擇向該沒有被涵蓋的醫療系統下的任何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求診);
• 病假適逢法定假日而僱員可享有該假日薪酬;或
• 僱員因工受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可獲得補償。

疾病津貼
疾病津貼應相等於僱員在病假日期間本應賺取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
按件計薪或日薪每日不同的僱員,在計算疾病津貼時,須參考僱員賺取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即僱員在病假首日前或截至該日止,爲期不少於28天及不多於31天的完整工資期內,每日工作平均所賺取的工資。
疾病津貼應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給僱員。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27: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22000051KK0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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