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每月都有一個收入是永久傷殘津貼, 後因失去工作,無力償還錢給財務公司而被人告上法庭, 他去申請法援又不受理. 後來發現銀行戶口被凍結,銀行又不回答咩原因! 現在連基本生活費都冇, 靠太太維持! 每次堂費$8000,上左幾次,$越來越大又多條債!
1) 他們有權hold住傷殘津貼呢?
2) 有何方法追討取回津貼呢?
3) 他夫婦二人名義有層居屋(供左數年),太太每月給錢先生由他供樓的,帳面上是由他供樓,如果法官要迫賣樓來還$的話,賣了的錢如何分配?
4) 扣除銀行按揭錢,餘下的不多,又不足夠還給財務公司, 點算? 錢又冇,屋又冇...>_< 太太是受害者.
5) 破產他又不合資格,應該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