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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資深大律師是香港民主黨創會主席 (1994-2002) 。民主黨創立於 1994 年 10 月,是香港最大及民望最高的政黨。該黨主張香港高度自治及港人民主治港,堅信 民主、 自由 、 人權和法治是現代社會進步及繁榮的基石 , 因此在歷次選舉中深得民眾支持。
在民主黨創立之前,李柱銘先生擔任香港首個政黨 -- 香港民主同盟之主席。香港在 1991 年舉行歷來首次立法局選舉, 民主同盟在該次選舉中全線報捷。
專業和職務
李柱銘先生於 1979 年獲任命為御用大律師,並在 1980-1983 年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他在 1985 年首次獲選進入立法局,之後在每次選舉中皆以大熱姿態勝選連任。 1985 年他成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至 1989 年天安門事件之後被迫離開該委員會。
回歸之香港
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主權回歸中國後,中央政府行使主權的第一步是解散 1995 年由港人選舉產生的立法機構,代之以中央政府任命的臨時立法會,會內多名成員是 1995 年立法局選舉的落選者。臨時立法會例行公事式地通過一系列法律,內容涉及限制言論自由,削弱人權法案的效力等等,同時又修改選舉條例以利於親中候選人。 1998 年 5 月立法會舉行選舉,市民的投票率比以往高出五成以上,但在上述帶偏向性的選舉條例掣肘下,民主黨雖然贏得三分二選票,最終在立法會只能取得三分一議席。 在 2004 年 9 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民主陣營贏得百分之六十二選民票,但再次因為不公平的選舉法,在設有 60 個議席的立法會中,只能取得 25 個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