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法定古蹟?

2007-03-23 3:44 am
甚麼是法定古蹟?

回答 (4)

2007-03-23 3:47 am
✔ 最佳答案
法定古蹟定義

香港有很多歷史古蹟,需要我們的悉心保護。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古物事務監督(即民政事務局局長)與古物諮詢委員會商討,並經行政長官批准及刊登憲報後,可宣布個別文物為法定古蹟,受法例保護。隨後,古物事務監督可阻止古蹟的任何改動,或酌情規定改動時必須遵守的條件,以便保護有關古蹟。到目前為止,已宣布為法定古蹟的共有八十項。

hk island

大浪灣石刻
聖士提反女子中學主樓
都爹利街石階及煤氣路燈
梅夫人婦女會主樓外部
銅鑼灣天后廟
舊總督山頂別墅守衛室
舊赤柱警署
中區警署
舊最高法院外部
前中央裁判司署
香港大學本部大樓外部
域多利監獄
黃竹坑石刻
香港大學大學堂外部
舊三軍司令官邸
香港大學孔慶熒樓外部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香港大學鄧志昂樓外部
柴灣羅屋
香港禮賓府
舊灣仔郵政局
聖約翰座堂
堅巷舊病理學院
聖約瑟書院北座及西座
舊上環街市
鶴咀燈塔 - 鶴咀半島

kln.

香港天文台
李鄭屋漢墓
前九廣鐵路鐘樓
前九龍英童學校
尖沙咀前水警總部
九龍寨城南門遺蹟
前九龍寨城衙門

n.t.

滘西洲石刻
龍躍頭覲龍圍圍牆及更樓
大廟灣刻石
龍躍頭麻笏圍門樓
荃灣三棟屋村
橫洲二聖宮
大埔舊北區理民府
東龍洲石刻
西貢上窰村
東龍洲炮台
龍蝦灣石刻
龍躍頭老圍門樓及圍牆
前政務司官邸
龍躍頭松嶺鄧公祠
佛頭洲稅關遺址
坪輋長山古寺
麟峯文公祠
敬羅家塾
大埔碗窰村古窰遺址
元朗山廈村張氏宗祠
大埔文武二帝廟
大埔上碗窰樊仙宮
舊大埔墟火車站
荃灣汲水門燈籠洲燈塔
廖萬石堂
元朗屏山鄧氏宗祠
荃灣海壩村古屋
元朗屏山愈喬二公祠
新田大夫第
元朗屏山聚星樓
龍躍頭覲龍圍門樓
西貢洪聖古廟
廈村楊侯宮
粉嶺天后宮
沙田王屋村民宅
上水河上鄉居石侯公祠
鏡蓉書屋
屯門何福堂會所馬禮遜樓
二帝書院

離島

大嶼山石壁石刻
蒲台島石刻
大嶼山東涌炮台
大嶼山分流炮台
長洲石刻
大嶼山分流石圓環
大嶼山東涌小炮台
橫瀾島橫瀾燈塔

參考資料:
古物古蹟辨事處
2007-03-23 4:41 am
法定古蹟是指一些古蹟列明為受政府保護,唔可以損壞、重建
2007-03-23 3:48 am
甚麼是[法定古蹟]?

簡單來說,[法定古蹟]是經由古物古蹟辦事處鑑定其具有歷史價值後,再向古物事務監督建議保護該物品,並獲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及行政長官批准後,藉憲報公告宣布該處為古蹟。而所有法定古蹟均受《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 保護。

而所有法定古蹟皆具有歷史、考古及古生物學價值。其中會就她的年代、具有特別歷史價值、與歷史大事或名人有關的、具重要建特色的 ( 特別是凸顯某段時期的建築特色,以及具有科技及美學價值的建築物。)、具集體價值 (特別是在古色古香的鄉村內的建築物。)方面考慮應否立為法定古蹟。


以下是兩段較為詳細說明法定古蹟的產生和工能的說明 :

節錄自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第十章-自然保育及文物保護第四節

古 蹟 的 鑑 定 和 記 錄


4.2.1文 康 廣 播 局 轄 下 的 古 物 古 蹟 辦 事 處 負 責 鑑 定 、 記 錄 和 研 究 具 有 歷 史 或 考 古 價 值 的 建 築 物 和 地 點 , 以 及 其 他 古 物 。 古 物 諮 詢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核 個 別 物 品 的 價 值 , 並 向 古 物 事 務 監 督 建 議 應 否 保 護 該 件 物 品 。 古 物 古 蹟 辦 事 處 則 負 責 保 存 一 份 有 關 古 蹟 的 全 面 資 料 記 錄 , 並 會 負 責 更 新 記 錄 和 把 記 錄 送 交 有 關 的 政 府 部 門 傳 閱 。 鑑 定 和 記 錄 古 物 / 考 古 物 品 , 是 持 續 不 斷 的 工 作 , 任 何 新 發 現 的 物 品 應 轉 交 古 物 古 蹟 辦 事 處 跟 進 。


節錄自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第十章-自然保育及文物保護第四節

受 保 護 古 蹟

4.1.1 根 據 《 古 物 及 古 蹟 條 例 》 ( 第 53 章 ) , 人 類 文 物 、 古 代 遺 物 及 已 建 成 的 構 築 物 可 藉 憲 報 宣 布 為 古 蹟 , 以 資 保 護 。 根 據 這 條 條 例 , 古 物 事 務 監 督 ( 文 康 廣 播 局 局 長 ) 如 認 為 任 何 地 方 、 建 築 物 、 地 點 或 構 築 物 因 具 有 歷 史 、 考 古 或 古 生 物 學 意 義 而 符 合 公 眾 利 益 , 可 於 諮 詢 古 物 諮 詢 委 員 會 , 並 獲 行 政 長 官 批 准 後 , 藉 憲 報 公 告 宣 布 該 處 為 古 蹟 、 歷 史 建 築 物 或 考 古 或 古 生 物 地 點 或 構 築 物 ( 於 法 律 上 , 古 蹟 是 上 述 四 類 古 蹟 、 歷 史 建 築 物 或 考 古 或 古 生 物 地 點 或 構 築 物 的 統 稱 ) 。 在 考 慮 宣 布 一 項 文 物 為 古 蹟 時 , 除 顧 及 具 歷 史 價 值 的 建 築 物 的 重 要 性 外 , 建 築 物 的 結 構 穩 定 性 、 有 關 地 點 的 規 劃 建 議 、 土 地 類 別 和 補 償 責 任 等 因 素 亦 在 考 慮 之 列 。 文 物 一 旦 宣 布 為 古 蹟 , 任 何 人 士 均 不 得 在 其 上 進 行 上 述 條 例 禁 止 的 行 為 , 例 如 拆 卸 、 建 築 或 其 他 工 程 , 但 已 獲 古 物 事 務 監 督 批 給 許 可 證 者 則 除 外 。


如需要更詳細的說明可按些連結

連結到 《 古 物 及 古 蹟 條 例 》 ( 第53章)

究竟香港有多少法定古蹟呢?
截 至 2001 年 12 月 14 日 的 法 定 古 蹟
1. 港 島 大 浪 灣 石 刻
2. 西 貢 滘 西 洲 石 刻
3. 西 貢 東 龍 洲 石 刻
4. 西 貢 大 廟 灣 刻 石
5. 大 嶼 山 石 壁 石 刻
6. 蒲 台 島 石 刻
7. 大 嶼 山 東 涌 炮 台
8. 中 環 都 爹 利 街 石 階 及 煤 氣 路 燈
9. 西 貢 東 龍 洲 炮 台
10. 荃 灣 三 棟 屋 村
11. 大 嶼 山 分 流 炮 台
12. 大 埔 舊 北 區 理 民 府
13. 西 貢 上  村
14. 長 洲 石 刻
15. 銅 鑼 灣 天 后 廟
16. 西 貢 龍 蝦 灣 石 刻
17. 大 埔 元 洲 仔 前 政 務 司 官 邸
18. 西 貢 佛 頭 洲 稅 關 遺 址
19. 元 朗 新 田 麟  文 公 祠
20. 大 埔 碗  村 古  遺 址
21. 大 嶼 山 分 流 石 圓 環
22. 大 嶼 山 東 涌 小 炮 台
23. 大 埔 文 武 二 帝 廟
24. 尖 沙 咀 香 港 天 文 台
25. 舊 赤 柱 警 署
26. 中 環 舊 最 高 法 院 外 部
27. 香 港 大 學 本 部 大 樓 外 部
28. 黃 竹 坑 石 刻
29. 舊 大 埔 墟 火 車 站
30. 上 水 廖 萬 石 堂
31. 荃 灣 海 壩 村 古 屋
32. 元 朗 新 田 大 夫 第
33. 粉 嶺 龍 躍 頭 覲 龍 圍 門 樓
34. 元 朗 廈 村 楊 侯 宮
35. 深 水  李 鄭 屋 漢 墓
36. 中 環 紅 棉 道 舊 三 軍 司 令 官 邸
37. 中 環 炮 台 里 前 法 國 外 方 傳 道 會 大 樓
38. 柴 灣 羅 屋
39. 沙 田 王 屋 村 民 宅
40. 舊 灣 仔 郵 政 局
41. 上 環 堅 巷 舊 病 理 學 院
42. 舊 上 環 街 市
43. 尖 沙 咀 前 九 廣 鐵 路 鐘 樓
44. 沙 頭 角 鏡 蓉 書 屋
45. 尖 沙 咀 前 九 龍 英 童 學 校
46. 半 山 區 列 堤 頓 道 聖 士 提 反 女 子 中 學 主 樓
47. 元 朗 錦 田 二 帝 書 院
48. 粉 嶺 龍 躍 頭 覲 龍 圍 圍 牆 及 更 樓
49. 中 環 花 園 道 梅 夫 人 婦 女 會 主 樓 外 部
50. 粉 嶺 龍 躍 頭 麻 笏 圍 門 樓
51. 尖 沙 咀 前 水 警 總 部
52. 舊 總 督 山 頂 別 墅 守 衛 室
53. 中 環 荷 李 活 道 中 區 警 署
54. 中 環 亞 畢 諾 道 前 中 央 裁 判 司 署
55. 中 環 奧 卑 利 街 域 多 利 監 獄
56. 香 港 大 學 大 學 堂 外 部
57. 香 港 大 學 孔 慶 熒 樓 外 部
58. 香 港 大 學 鄧 志 昂 樓 外 部
59. 中 環 上 亞 厘 畢 道 香 港 禮 賓 府
60. 中 環 花 園 道 聖 約 翰 座 堂
61. 元 朗 橫 洲 二 聖 宮
62. 九 龍 寨 城 公 園 九 龍 寨 城 南 門 遺 蹟
63. 九 龍 寨 城 公 園 前 九 龍 寨 城 衙 門
64. 粉 嶺 龍 躍 頭 老 圍 門 樓 及 圍 牆
65. 粉 嶺 龍 躍 頭 松 嶺 鄧 公 祠
66. 粉 嶺 坪 輋 長 山 古 寺
67. 大 埔 大 埔 頭 村 敬 羅 家 塾
68. 元 朗 山 廈 村 張 氏 宗 祠
69. 大 埔 上 碗  樊 仙 宮
70. 中 環 堅 尼 地 道 聖 約 瑟 書 院 北 座 及 西 座
71. 橫 瀾 島 橫 瀾 燈 塔
72. 荃 灣 汲 水 門 燈 籠 洲 燈 塔
73. 元 朗 屏 山 鄧 氏 宗 祠
74. 元 朗 屏 山 愈 喬 二 公 祠
75. 元 朗 屏 山 聚 星 樓
2007-03-23 3:47 am
甚麼是[法定古蹟]?

簡單來說,[法定古蹟]是經由古物古蹟辦事處鑑定其具有歷史價值後,再向古物事務監督建議保護該物品,並獲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及行政長官批准後,藉憲報公告宣布該處為古蹟。而所有法定古蹟均受《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 保護。

而所有法定古蹟皆具有歷史、考古及古生物學價值。其中會就她的年代、具有特別歷史價值、與歷史大事或名人有關的、具重要建特色的 ( 特別是凸顯某段時期的建築特色,以及具有科技及美學價值的建築物。)、具集體價值 (特別是在古色古香的鄉村內的建築物。)方面考慮應否立為法定古蹟。

以下是兩段較為詳細說明法定古蹟的產生和工能的說明 :

節錄自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第十章-自然保育及文物保護第四節

古 蹟 的 鑑 定 和 記 錄


4.2.1文 康 廣 播 局 轄 下 的 古 物 古 蹟 辦 事 處 負 責 鑑 定 、 記 錄 和 研 究 具 有 歷 史 或 考 古 價 值 的 建 築 物 和 地 點 , 以 及 其 他 古 物 。 古 物 諮 詢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核 個 別 物 品 的 價 值 , 並 向 古 物 事 務 監 督 建 議 應 否 保 護 該 件 物 品 。 古 物 古 蹟 辦 事 處 則 負 責 保 存 一 份 有 關 古 蹟 的 全 面 資 料 記 錄 , 並 會 負 責 更 新 記 錄 和 把 記 錄 送 交 有 關 的 政 府 部 門 傳 閱 。 鑑 定 和 記 錄 古 物 / 考 古 物 品 , 是 持 續 不 斷 的 工 作 , 任 何 新 發 現 的 物 品 應 轉 交 古 物 古 蹟 辦 事 處 跟 進 。


節錄自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第十章-自然保育及文物保護第四節

受 保 護 古 蹟

4.1.1 根 據 《 古 物 及 古 蹟 條 例 》 ( 第 53 章 ) , 人 類 文 物 、 古 代 遺 物 及 已 建 成 的 構 築 物 可 藉 憲 報 宣 布 為 古 蹟 , 以 資 保 護 。 根 據 這 條 條 例 , 古 物 事 務 監 督 ( 文 康 廣 播 局 局 長 ) 如 認 為 任 何 地 方 、 建 築 物 、 地 點 或 構 築 物 因 具 有 歷 史 、 考 古 或 古 生 物 學 意 義 而 符 合 公 眾 利 益 , 可 於 諮 詢 古 物 諮 詢 委 員 會 , 並 獲 行 政 長 官 批 准 後 , 藉 憲 報 公 告 宣 布 該 處 為 古 蹟 、 歷 史 建 築 物 或 考 古 或 古 生 物 地 點 或 構 築 物 ( 於 法 律 上 , 古 蹟 是 上 述 四 類 古 蹟 、 歷 史 建 築 物 或 考 古 或 古 生 物 地 點 或 構 築 物 的 統 稱 ) 。 在 考 慮 宣 布 一 項 文 物 為 古 蹟 時 , 除 顧 及 具 歷 史 價 值 的 建 築 物 的 重 要 性 外 , 建 築 物 的 結 構 穩 定 性 、 有 關 地 點 的 規 劃 建 議 、 土 地 類 別 和 補 償 責 任 等 因 素 亦 在 考 慮 之 列 。 文 物 一 旦 宣 布 為 古 蹟 , 任 何 人 士 均 不 得 在 其 上 進 行 上 述 條 例 禁 止 的 行 為 , 例 如 拆 卸 、 建 築 或 其 他 工 程 , 但 已 獲 古 物 事 務 監 督 批 給 許 可 證 者 則 除 外 。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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