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條法律o係受司法過程中有冇效? (10分)

2007-03-23 2:47 am
例如有人覺得1條法例違反令一條法例而入稟,被"起訴"o果1條法例係唔係繼續生效直至法庭判佢唔合法,定係暫時唔可以執行? 有冇邊條法例依據?

如果合約上有一條被"起訴"係唔係都係好似法例咁?

回答 (1)

2007-03-23 5:39 am
✔ 最佳答案
如果一條法例完全違反另一條法例,點解釋都係違反(當然指正常的解釋而非指鹿為馬地任意解釋),兩條法例的立法日期時間應該不同,有以下方法處理:

1)後來訂立的法例不受原本的法例影響,但如果原有法律係人權法案,那麼解釋訂立後來的法律必須嘗試先採用能合符前者法律的解釋。

2)原來訂立的法例必然受後來的法例影響,作廢。

以上是成文法中「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

合約不是法例,不能使用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來解決合約與合約間的矛盾(但一般可以在訂立合約時候指明取消既有合約的全部或部分條文,這是合約法的原則)。

至於你說合約內有一條「被起訴」,這要看合約實際內容,但該條文是否有約,要睇佢對既有法律有乜影響。當然在有不可以解釋化解的矛盾時,合約永遠低於法律。

收錄日期: 2021-04-29 18: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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