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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或MPF),是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的一項政策,強制香港所有僱員成立投資基金以作退休之用。
目錄[隐藏]
1 目的
2 有關法規
3 監察部門
4 有關退休計劃
5 歷年受檢控的顧主
6 外部參考
[編輯] 目的
促進香港金融市場發展;
為香港僱員退休之後多一點經濟保障。
[編輯] 有關法規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是香港法例第426章,1993年10月15日實施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是香港法例第485章,2000年12月1日實施
《200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2002年2月6日立法會通過
《200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2002年7月12日立法會通過。
《200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2003年2月1日實施
[編輯] 監察部門
強制性公積金是由香港政府部門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監察。該局於1998年9月成立,角色是:
規管及監督私人託管的公積金計劃的運作;
核准受託人的資格;
為公積金計劃註冊;
為訂立規則或指引;
速進香港相關計劃的金融市場發展。
[編輯] 有關退休計劃
職業退休計劃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以外的另一個選擇
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