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全名是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綜援計劃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1.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A.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的居港規定﹕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註﹕
(1) 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定居原因獲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輸入勞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資格申請綜援。
(2) 在2004年1月1日前已成為香港居民的人士可獲豁免上述a.項居港七年的規定。
(3)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a.項居港七年及b.項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4) 在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綜援申請人發放援助。
B. 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
入息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收入必須低於他們在綜援計劃下所認可的每月需要總額。
資產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即物業﹑現金﹑銀行存款﹑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及財物)總值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
C. 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
15至59歲身體健康正常的申請人﹐如失業或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收入或工作時數少於本署所定標準﹐必須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本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2. 援助金類別
援助金大致可分三類﹕
A. 標準金額
不同類別的申請人可獲不同的標準金額﹐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B. 補助金
長期個案補助金
有高齡﹑傷殘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受助家庭﹐如連續領取援助金達12個月或以上﹐可按家庭中這類合格成員的人數﹐獲發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作為更換家居用品和耐用品之用。
單親補助金
單親家庭每月可獲發單親補助金﹐以顧及單親人士獨力照顧家庭所遭遇的特別困難。
社區生活補助金
由2005年11月1日起,經醫生證明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而非居於院舍的受助人每月可獲發社區生活補助金,以顧及嚴重殘疾人士在社區生活可能需要較多的費用。
C. 特別津貼
申請人可獲發特別津貼﹐以應付個人或家庭的特別需要﹐例如租金﹑學費及其他教育費用﹑必需的交通費用﹑醫生建議的膳食﹑復康及醫療用具等支出。健全成人/兒童可獲的特別津貼﹐只限於租金﹑水費/排污費﹑與兒童就學有關的支出﹑幼兒中心費用及殮葬費用。
3. 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其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亦可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在接到申請後﹐本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
4. 服務費用
無需任何費用
請到參考資料下載更多資料 ~
來港七年才可申領綜援政策
現時的政策
自2004年1月1日起,只有往滿七年的香港居民,即香港永久居民才可以領取綜援。唯十八歲以下人仕及在2004年1月1日前己成為香港居民者不受此限。在特殊情況下﹙如家庭暴力﹚,當局可以行使酌情權,明顯可見,政府這項綜援政策將新來港未滿七年人士拒諸綜援網外(註二十)。
評論
2000年的政策是住滿一年的移民才可申請綜援,當時關注婦女權益的洪雪蓮已經認為政策不合理。一方面,只要婦女與香港永久居民結婚,就是香港居民,亦有權享用香港的福利。另一方面,福利政策應該只以需要為審查標準,居留時間長短根本不應構成理由(註二十一)。至2004年政策更改後,社會工作學者黃洪更在O四年十一月的訪問中指出,政府對新來港婦女設限而對新來港兒童不設限的政策是「要仔唔要」,是不合理的做法。
影響
七年綜援政策是間接鼓勵有子女的新來港婦女附屬於丈夫,婦女倘若因婚姻不愉快而選擇離開丈夫,她既不容易找尋工作,也不能就經濟困難申請綜援。結果使他們陷於更孤立及困苦的處境。有受虐婦女哭說為了子女,打算回到配偶身旁,繼續忍受暴力的對待。這與政府一直鼓吹受虐婦女應及早求助的目標背道而馳,且更引致家庭暴力趨向隱蔽」(註二十二)。
據黃洪分析,另一個對需要綜援的新來港婦女的影響就是令她們及其子女的生活水平下降。因為婦女不能申請綜援,只有與子女共用子女的綜援金。所以,微薄的綜援金只會更加不敷應用,甚至影響子女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