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想問問<退租權>英文big course正確點串呀???
更新1:
在下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臨尾果2個月(如在租約寫2個月)駛唔駛根據租約的退租權用書面通知呀!!! 亦不是問舊租約條例同新租約條例的銜接,上述問題與[12個月的過度性通知書]完全冇關
更新2:
我問題是問,在退租權寫死約完結後,踏入生約果一年,例如大家可以用2個書面通知或以2個月作為代通知金便可提早終止租約,其實如果咁寫,生約臨尾果2個月駛唔駛發出書面通知才可搬,如需要的話,如果直至租約完結冇發出是否需要額外支付2個月的代通知金???
更新3:
在下當然是說在有退租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