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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til 11 April 2007 消防處招募 - 消防隊目(控制)
消防隊目(控制)
薪酬: 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參照薪級表第十三點(每月17,925元)至
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二十二點(每月23,110元)
職責: 須接受訓練及主要負責使用中英文處理控制室和調派的工作。須接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當值及穿著制服。
入職條件: (1) 學歷要求:香港中學會考五科成績達E級或以上,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或具備同等學歷;
(2) 每分鐘能用英文打字達30個字或以上;
(3) 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註:
(i) 申請人如能操普通話,是一項有利條件。
(ii) 申請人在本職位截止接受申請當天(即2007年4月11日),必須已經取得所需的學歷資格。
(iii) 申請人須接受能力傾向測試及性格測試。
(iv) 只有初步入選的申請人才會進一步獲邀參加電腦打字測試。打字測試及格者才會被邀請參加面試。]
聘用條款: (1) 新聘的消防隊目(控制),會按當時適用的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
(2) 在通過試用關限的規定前,獲聘任的消防隊目(控制)須在完成基本訓練課程後考試及格;以及
(3) 在試用期工作表現和操守令人滿意,試用期滿後可轉為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
(1) 前往九龍尖沙咀中間道15號中間道停車場大廈閣樓消防招募中心申請 (招募期間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下午六時);或
(2) 把已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表 [GF340 Rev.01/2004] 寄交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招募組收;或
(3)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網站 (
http://www.csb.gov.hk) 遞交申請。
接受申請日期: 2007年3月24至4月11日
備註: (1)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2) 除另有指明外,新入職的公務員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 如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於申請時須遞交全部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6) 政府職位申請表 [G.F.340 (Rev.01/2004)] 可於上述消防招募中心、就近消防局或救護站、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網站 (
http://www.csb.gov.hk) 下載。
(7) 除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網站遞交申請者外,其他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須夾附貼有郵票及寫上回郵地址的信封兩個。至於有提供電郵地址的申請人,將會收到電郵,獲確認收到其申請。此外,使用互聯網遞交申請的人士,在遞交申請後會即時收到一個網上申請編號。
(8) 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收到通知。
(9)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