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跟澳門人離婚手續

2007-03-22 1:56 am
想問一下...我是澳門人,我先生是香港人,在澳門註冊, 如我們打算離婚...
有一對仔女, 請問有咩手續要辦? 又要幾耐??
謝謝幫忙解答~~~~~~~~
更新1:

我單方面申請, 我無工作 - 那子女撫養權怎爭取 ?

回答 (2)

2007-03-27 5:54 pm
✔ 最佳答案




響澳門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一係”兩願離婚”,另一係”訴訟離婚”,如果雙方達成唔到協議,就要”對簿公堂”,樓上嗰友網友講得冇錯,係要請律師嘅,詳細請睇以下資料:


兩願離婚


執行單位:民事登記局[CRC]
執行單位:初級法院[TJB]


有未成年子女
申請地點
初級法院
地址  :殷皇子大馬路 47 - 53號澳門廣場 3 - 6樓
查詢地址:殷皇子大馬路 47 - 53號澳門廣場 4樓
電話  :5970278
圖文傳真:2833 6506
網址  :www.court.gov.mo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申請資格
欲申請兩願離婚,須符合下列條件:
-夫妻其中一方在澳門居住;
-結婚逾一年(即使在外地登記);
-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俗稱撫養權)達成協議;
-已就扶養問題達成協議;
-已就現住家庭居所的歸屬達成協議。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兩願離婚的聲請須由配偶雙方或其受權人(應由律師代理)簽署,並且附同以下文件:
1.結婚登記證明;
2.有關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的協議;
3.有關對需要扶養的一方提供扶養的協議;
4.有關家庭居所歸屬的協議;
5.婚姻協議,如有訂立。

費用:視乎離婚個案中所涉及的文件及程序的多寡而定。

所需時間
法官在接到聲請後,會訂出日期並召集雙方舉行第一次會議。如沒有須召開第二次會議的理由時,法官便認可有關的協議並宣告離婚。(若在首次會議中雙方未以明確方式表明彼此已無可能和好,則為著舉行第二次會議之目的,法官將即場指定召開第二次會議之日期,該日期應定在首次會議起計 3個月至 6個月內舉行。)
須舉行第二次會議的情況:
在第二次會議中雙方仍堅持離婚者,法官亦將即場宣告有關離婚。


沒有未成年子女
申請地點
民事登記局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 162號公共行政大樓 2樓
電話  :2855 0110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申請資格
欲透過民事登記局申請兩願離婚,須符合下列條件:
-夫妻其中一方在澳門居住;
-結婚逾一年(即使在外地登記);
-並無夫妻兩人所生的未成年子女;
-已對需要扶養的一方提供扶養達成協議;
-已就現住家庭居所的歸屬達成協議。
附註:
-夫妻可往公證署辦理財產分割公證書。
-兩願離婚亦可向法院提出。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兩願離婚之申請書須由夫妻雙方本人或其各自受權人簽署,申請書內應明確載明夫妻無未成年子女(登記局提供式樣),並附同下列所需文件:
1.結婚登記之全文副本證明;
2.有關對需要扶養的一方提供扶養之協議(登記局提供式樣);
3.婚姻協定之證明,如有訂立;
4.有關家庭居所歸屬之協議(登記局提供式樣);
5.若由受權人申請,須遞交由公共公證員或私人公證員繕立的授權公證書(其內載明授權的範圍,如出席會議、辦理申請手續)。
附註:為對簽名確認筆跡之需要,遞交申請書及所需文件時必須出示申請人或其受權人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經鑑證的影印本)。

費用
卷宗:手續費澳門幣 1,5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1.毋須舉行第二次會議的情況:
文件齊備後,登記局於 30天內通知當事人舉行第一次會議的日期,會議中雙方堅決離婚者,局長將即場宣告有關離婚。(若在首次會議中雙方未以明確方式表明彼此已無可能和好,則為著舉行第二次會議之目的,局長將即場指定召開第二次會議之日期,該日期應定在首次會議起計 3個月至 6個月內舉行。)
2.須舉行第二次會議的情況:
在第二次會議中雙方仍堅持離婚者,局長亦將即場宣告有關離婚。
附註:
-若一方或雙方缺席會議,在 30天內必須遞交一份說明不能出席的原因並申請延期會議的申請書,否則,被視作放棄申請,有關卷宗會被歸檔處理。






訴訟離婚

執行單位:初級法院[TJB]
地址  :殷皇子大馬路 47 - 53號澳門廣場 3 - 6樓
查詢  :殷皇子大馬路 47 - 53號澳門廣場 4樓
電話  :5970278
圖文傳真:2833 6506
網址  :www.court.gov.mo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對象
如夫妻雙方不能透過兩願離婚來解除婚姻,須到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申請人必須指出為法律所規定的離婚理由。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當事人(受害方)必須委託律師進行有關訴訟。

費用:視乎離婚個案中所涉及的文件及程序的多寡而定。

所需時間
法官經審查起訴狀後,如認為沒有被初端駁回的理由,且具條件繼續處理時,會通知原告及傳喚被告,在指定日期到達法院“試行調解”。若最後雙方未達成兩願離婚協議,則須進行訴訟程序。

法律上的援助
1.當事人如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可申請司法援助;
2.當事人如有疑問,可致電預約婚姻、家庭法律諮詢服務。
參考: www.gov.mo
2007-03-22 7:37 am
我係澳門人, 前夫係香港人, 我地係hk註冊, 但係澳門搞離婚手續, 如果你地都係兩願離婚,咁 好簡單, 只要去澳門廣場初級法院攞份兩願離婚申請書填就ok, 要見兩次官, 整個離婚過程我就好快, 半年到已搞掂, 費用好平, 仟零蚊到, ...但如果吾係兩願..,就要找律師同你搞, 費用當然冇咁平, 而且時間會耐d tim......

2007-03-24 23:40:36 補充:
如果係單方,好似要找律師的, 詳情你可以打以初級法院問問, 我以前有問過, 但吾記得左,總之要找律師的

收錄日期: 2021-04-16 17:35: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21000051KK0258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