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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上庭時法官一般會如何判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
我應否請律師求情輕判? 會
律師費大約多少? 3-4萬
Under HK Laws. Chap 374 道路交通條例 第44條 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領取執照或駕駛的
罪行
(1) 被取消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資格的人─
(a) 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領取駕駛執照;或
(b) 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在道路上駕駛汽車,或如駕駛資格取消只限於個別種類的汽車,而在道路上駕駛該種類的汽車,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
(2) 任何人就本條所訂罪行被定罪─
(a) 如屬首次被定罪,則須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12個月;及
(b) 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或屬在根據已廢除條例第25條被定罪後再次被定罪,則須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3年。
第374F章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
第7條 私家車司機及乘客須配用安全帶
(1) 任何人違反第3、4、7(1)或(2)、7A(1)或(2)、7B(1)或(5)或8B條,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在停牌期間駕駛
***************警方於三月四日在荃灣拘捕一名三十七歲涉嫌在停牌期間駕駛男子,並呼籲市民切勿效法。
下午約五時四十五分,該名男子正駕駛一輛的士沿荃灣海霸街向大涌道方向行駛,並於近啟康街交界撞倒一名八歲男童。
該名男童受傷,被送往仁愛醫院治理。
該名司機涉嫌在停牌期間駕駛被捕,他於本年一月開始被取消駕駛資格,為期六個月。
調查發現他於二月十九日曾向一名的士車主出示其駕駛執照以租用肇事的士,故同時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被捕。
被捕男子已被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三月十一日向警方報到。
警方發言人提醒駕駛者切勿於被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如於被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可被判罰款一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