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佣合約細則

2007-03-21 7:36 am
若僱主聘請僱員是月中時間,已經簽了合約,三個月試用期,請首月僱主應否按日期去計算薪資比率? 若僱主在合約中沒特別說明,郤首月的薪水按日計[即扣起公眾假期],是否犯法?

回答 (2)

2007-03-21 8:48 pm
✔ 最佳答案
咁一定要看你合約訂明,放勞工假定公眾假,法例定明勞工假滿3個月先有薪,而公眾假無定明,所以合約無講明公眾假於試用期內點計,就作為有薪假期計算,

同例假一樣,(我之前問勞工處) 假如你放公眾假及固定例假星期日【如有薪】的話,而22/03入職,咁你公司要計25/03果日人工比你,唔以用工作天計,即是要計 10/31日人工

唔可以話你僱主犯法,但有得坳
2007-03-21 7:43 am
他們沒有犯法,因為你仍未算正式員工。所以是無薪假期。

很多間公司都實行這種方法,我都領教過。


收錄日期: 2021-04-23 15: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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