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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人是美洲的原住民。當哥倫布在一四九二年十月十二日第一次到達美洲時,印第安人在美洲的總人數,估計已達一千四百萬至四千萬人。
對於印第安人,過去有許多誤解。首先,哥倫布把他所「發現」的美洲誤認為印度[1],所以當地居民也被稱之為「印度人」或「印地安人」。其次,過去一般都把美洲土著稱之為紅種人,這也是誤會,因為印地安人皮膚實際上並不紅,只是他們常把紅色顏料塗在臉上而已。
美洲印第安人到底從何處來?他們到底屬於什麼人種?一直為人類學家所爭論的問題。經過學者長期參與研究後,現在一般都認為,印第安人是蒙古人種的一支。大約在一萬二千至一萬五千年前,從亞洲東北部通過白令海到達阿拉斯加,又經過長期的不斷遷移和推進,終於散佈到南北美洲的全境。近來還有一些認為,除蒙古人種外,有一部分印第安人是屬於澳大利亞的美拉尼亞人種。
首批來到新大陸的亞洲人不懂耕種而以漁獵維生並採集野生榖類和水果吃。他們有石頭做的工具,學會取火,能使用弓箭,飼養家犬,懂得編製漁網和利用獸皮製衣服。此外,他們也使用獨木舟或草製小船,還會製作陶制食具等。在這基礎上,他們從北到南,在美洲建立起各種生活和社會制度,也累積大量文化財富。
印第安人的分佈非常廣泛,種族也非常複雜。各個部落和種族間,各有自己的語言,膚色也不盡相。他們分佈情況大致如下:從北部的愛斯基摩人,加拿大的Algonquins,美國的Iroquois;在墨西哥則有阿茲堤克人、托爾堤克人;在下墨西哥和中美洲有馬雅人;加勒比海有Arawaks;在委內瑞拉、哥倫比亞及周圍各地有Chibchas;在祕魯、厄瓜多、玻利維亞等安第斯高原有印加人;阿根廷和巴拉圭則有Guaranis,而智利則有Araucanians。
各種印第安人在社會經濟發展方面,雖然各不相同,但大致可歸為部落公社制模式 (李春輝,1983:18)。這種模型多半採母系氏族形式,有些處於過渡階段,但有一些已達父系氏族階段,甚至有些已組成部落聯盟。這種部落成員多半具有血緣關係。
美洲印第安人雖然在社會組織方面處在較低階段,但在文化上卻有輝煌的成就與貢獻,其中又以馬雅文化、阿茲堤克文化和印加文化發展程度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