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國際機場將實施的手提行李新規定,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即使未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也不獲接納。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的容器,均應儲存於1個容量不超過1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並需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行經安檢站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應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以便檢查。每名旅客只可攜帶1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
是不是隨身行李才需要這樣做??如果我有一些護膚品不放在隨身行李處是不是可是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