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離分之前係米一定要分居?

2007-03-20 3:07 am
我想問離分之前係米一定要分居?

回答 (3)

2007-03-20 3:29 am
✔ 最佳答案
在香港,可以向法庭申請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至無可挽回(irretrievable breakdown),而申請人必須證明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事實情況:

1. 對方通姦(adultery),即與第三者發生關係,而申請人不能忍受和對方共同生活;
2. 對方行為表現(如肆賭、不顧家、暴戾)令申請人不能在合理情況下繼續與對方共同生活;
3. 對方連續遺棄家庭最少一年;
4. 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而對方願意離婚;
5. 雙方連續分居超過兩年。

即是說, 如果是上述 1, 2 的問題, 就不用先分居都可以由請離婚, 在一般的情況下, 都要分開至少一年才可以正式離婚。
2007-03-20 4:28 am
* 基本上雙方同意離婚既方便好多

如果一年內你地同住, 但冇同床而且亦冇性生活既

亦都算係分居既, 單方面申請離婚就要分居左先

希望以上既資料幫到你 ~

祝願

   生活愉快 !
參考: 個人意見
2007-03-20 3:15 am
yes or no.because this is your promble.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14: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19000051KK0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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