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店舖其實係唔可以拒收任何香港o既流通貨幣, 但我今日睇新聞--->"涂謹申反駁唐英年指出,若店舖在當眼處貼出告示拒收某款紙幣,已成為顧客與店舖的「合約」,若顧客以有關貨幣付款反而是「違約」,店舖有權拒收。"
我想問下, 咁係咪貼左告示後, 店舖就可以合理地拒收? 咁店舖係咪冇違法? 如果顧客堅持只付1000元紙幣, 顧客係咪違約導致違法?
謝謝回答!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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