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不妨把這個問題,看成是法律與道德之間的落差。
法律是我們在社會各種行為的最低標準,任何低於這套標準的行為,哪怕是大如殺人放火,或小如亂拋垃圾,一律會導致懲罰。
可是法律與真善美之間,永遠存在著寬寬的中間地帶──這個地帶的存在,其實是一種對自由選擇權的保障,使我們不致於受僵化的道德教條束縛;同時也是一種對人性的信任,人性本善,不用明文規定,人們也應知道不要貪心,不要惡意傷人。很多值得珍惜的東西,如仁慈、互信的美德,還有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對歷史的傳承等,都在這層中間地帶中。偏偏在這個迷失、功利、講求速效的社會中,我們已漸漸忘記維護這個作為人禽之辨的地帶的重要性,傾向一切只講法律了......
以下舉幾個近年的例子:
幾年前發展商想拆卸未出售的居屋紅灣半島重建。在這事上,政府賣地與發展商,並不違法;發展商在私人地方上進行重建,只要補足地價和符合有關條件,也不違法。那麼,香港人憑甚麼反對發展商拆卸重建?喊要求環保嗎?評他們教壞下一代嗎?都不是法律所要求的。要不是發展商為保商譽,以「順應民意」為下台階,恐怕簇新的樓宇難逃被「未用即棄」,馬頭涌官立小學的學生難逃滾滾沙塵,全港市民難逃被國際社會冠以暴殄天物的污名!「合法」二字,是發展商擋箭牌。
還有,馬鞍山鐵路通車前試車,沿線居民已投訴噪音。田北辰說,民居錄得的聲浪,沒有超出法例所訂標準。事實上,他們所指的水平(55-60分貝)雖然合法,但已高於一般辦公室發出的聲浪了。長期身處於辦公室中,如何休息?
一個今天仍在發生的例子:大學生「走堂」情況十分普遍,不少同學在應上課的時間偷懶,甚至「秘撈」。他們說,只要做足功課,考試及格,便是跟足了遊戲規則,可以畢業。事實上,他們的故意缺席,是對老師的一種不尊重,也是對他們全職學生身份的一種蔑視。
這樣看來,合法而不符道德的事,實在還有很多呢!
以上引用文章:
http://www.geocities.com/scofamcs/essay/besides_law.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