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夫死後,我有順位繼承權的問題嗎(他離婚後的兩個月即己再婚,沒有生小孩)?
2.前夫死前不可以預抛,但他死時,也不會通知我,因為沒人會通知我們,這樣兩個子女也不可能在兩個月內辦理抛棄繼承權!
請那位大德回覆我以上兩個問題呢?
更新1:
SORRY,第二個問題我沒說清楚: 我的意思是:我們根本沒往來,他死的時候,我們不會知道,而且就算他的親人想通知我們也找不到我們,所以''死後兩個月內'',要怎麼算起??